答覆立法会问题

立法会七题:回收有问题食品

< 返回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三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王国兴议员的提问和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周一岳的书面答覆:

问题:

  上月十三日,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因应食物安全测试的结果,通知两大连锁超级市场回收可能含致癌物质的罐头鲮鱼。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食环署因应食物安全测试的结果,要求食品批发商及零售商停售和回收有问题食品的次数;

(二)当局如何监管,确保他们遵从该等要求;及

(三)会否考虑强制他们停售和回收有关的食品,并对继续售卖这些食品的零售商提出检控?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在2002年、2003年及2004年的恒常食物监察计划中,发现不合格的食物样本分别有159、141及164宗。对于每一宗不合格的个案,食环署都已发出警告信给有关的零售商及批发商,饬令其立即停止售卖有问题的产品,并要求提供有关供应商的资料,以便作源头跟进。

  由2002年至今,食环署曾公开要求供应商及零售商立即停止售卖及回收四款食物,当中包括两宗在恒常食物监察计划中发现食品会对市民健康造成即时或严重的影响,与及两宗因为外地食物事故而须要在本地作出回收。

(二) 一旦发现在市面售卖的食品有不合格的情况,食环署会立即作出跟进和派员到有关的零售店铺调查。此外,食环署亦会要求有关店铺即时停止出售该款食品及提供供应商的资料,以便安排回收有问题的食品。食环署会索取和核对有关单据,并会在市面巡察,以确保有关的食品已在短时间内从市面停售。

(三) 如发现食物样本有问题,食环署会饬令有关的零售商及代理商停止售卖有关产品,以保障市民健康。如有关人士未有遵从要求而继续售卖有问题的食物,食环署可扣检有关产品及考虑提出检控。在以往的经验中,香港的代理商及零售商都会采取合作的态度,及时主动回收有问题的产品。




2005年11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10分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