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会问题
立法会五题:香港医务委员会
以下是今日(十月二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郭家麒议员的提问和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周一岳的书面答覆:
问题:
香港医务委员会(医委会)根据《医生注册条例》处理医生的注册、考试及纪律事宜。在医委会的28名委员中,半数由行政长官委任。其他专业组织,例如香港律师会、香港大律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建筑师学会、香港测量师学会及香港工程师学会,皆独立于政府,其基本职能同样包括注册、考试及纪律事宜,而理事会的成员全部或大部分由会员一人一票选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医委会的法定架构为何有别于其他专业组织,以及医委会半数委员由行政长官委任的原因;及
(二) 过去三年,与医委会下列工作有关的职员人数、薪酬支出、收入和其他支出:
(i) 医生注册;
(ii)执业资格试;
(iii)处理投诉及医生纪律侦讯;
(iv) 持续专业进修计划;及
(v) 其他行政事项?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香港医务委员会(医委会)是根据香港法例第161章《医生注册条例》成立的独立法定组织,获赋予权力处理本港执业医生的注册、执业资格试及纪律规管事宜。
在规管医疗专业上,政府一直奉行专业自主的原则。医委会在执行上述法定职务时运作独立。政府尊重医委会的独立性,更不会干涉医委会在专业自主范围内的决定。不同专业的规管架构各有其发展历史、背景和需要,机构之间的直接比较并不适合,但大体来说专业自主与适当的业外参与并行这原则,在各个专业中均得到广泛认同。
现时法例规定,医委会28名成员中有7位由香港医学会提名、7位由医生选举产生。另外成员亦包括2名由香港大学提名的医生、2名由香港中文大学提名的医生、2名由医院管理局提名的医生、2名由卫生署署长提名的医生、2名由医学专科学院提名的医生和4名业外委员,他们由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经行政长官授权委任。这样的安排可确保医学界内不同界别可参与医委会运作,不同界别的的意见亦可得到充分反映。
(二) 有关资料请参阅附件。
完
2006年10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5分
附件:
立法会第五题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