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会问题
立法会二十题:安老院舍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二十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刘江华议员的提问和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周一岳的书面答覆:
问题:
关于长者轮候入住安老院舍的资助宿位的情况,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每年分别有多少名长者轮候及获安排入住资助宿位、入住宿位的长者的平均轮候时间,以及有何措施缩短轮候时间;
(二)当局会否与内地当局商讨如何提高在内地专为本港长者而设的安老院舍的设施及服务水平,以鼓励他们入住;及
(三)当局会否考虑向入住内地安老院舍的本港长者提供支援?
答覆:
主席女士:
(一)过去三年,中央轮候册上轮候入住资助安老宿位(包括资助护理安老宿位及护养宿位)的长者人数,以及该年获成功安排入住有关宿位的长者人数,载列于附表一。
根据二○○六年十月三十一日的统计显示,申请各类资助安老宿位之平均轮候时间载列于附表二。
长者如果能够在社区作息,维持正常的社交生活,对身心皆有益处。所以,我们一直鼓励及协助有长期护理需要而有家人照顾的长者留在家中安老,并为有需要的长者提供到的家居照顾服务或安排他们接受长者日间照顾服务或暂托服务。我们会继续加家居照顾服务,协助更多长者居家安老,但同时亦会提供资助安老宿位,照顾有需要的长者。长远而言,我们须考虑长期护理融资的可行方案。
本港资助安老宿位的数目,已由一九九七年约16 000个,增至现时约26
000个,增加了约60%。鉴于社会对资助安老宿位的需求仍大,我们在鼓励居家安老时,会继续增加资助安老宿位。
二○○七至○八年,我们会就三间新的特建安老院舍批出经营合约,提供约200个资助宿位,并会通过“改善买位计划”在私营安老院舍增设约400-500个资助宿位,亦会继续分阶段把现时没有长期护理元素的长者宿位及没有提供持续照顾的津助护理安老宿位,转型为提供持续照顾的资助长期护理宿位。
(二)目前已有一些香港非政府机构在广东省提供以本港服务及培训模式为蓝本的安老院舍服务,吸引在省内居住及需要院舍服务的香港长者及内地同胞使用服务,其设施及服务已具一定的水平。部分内地安老机构亦有与香港非政府机构在员工培训方面进行合作。在内地营办安老服务的本港机构,须遵守内地的相关法规及要求。
内地亦正面对人口高龄化的挑战,因此亦非常重视其安老服务的质素及专业发展。内地在加强安老服务质素时,甚为重与特区政府及本港安老服务业界的交流及合作。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和社会福利署不时联同本港安老服务业界与广东省及各级市政府相关部门就两地安老服务的发展进行交流及互访,彼此参考,互相学习,加强了解。
在内地居住的长者,如有家庭或亲友照顾,或会居家安老,未必需要入住安老院舍。
(三)是否回乡养老是长者的个人选择,考虑因素包括他们在内地的亲友联系及对内地生活模式及社福医疗制度的适应力。
目前,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计划已特别照顾领取综援并有意到广东或福建省长期居住的长者的需要,推出了“综援长者广东及福建省养老计划”,让他们在广东或福建省居住期间继续获发综援金。受助长者入住当地的安老院舍可使用综援金支付有关费用。
另外,“公共福利金计划”亦特别照顾需要有更多时间与居于香港以外地方(包括内地)的亲人共聚的长者的需要,由二○○五年十月一日起放宽了对受助长者的离港宽限,由每年180天增加至240天,惟受惠人须在该年度居港不少于90天才可享有离港宽限。
完
2006年11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