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会问题
立法会十三题:推广母乳喂哺
以下为今日(五月二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李永达议员的提问和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周一岳的书面答覆:
问题:
就政府推广母乳育婴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有否研究在具一定规模的商场、酒楼、文娱中心及游乐设施等场所设置母乳育婴设施的困难及局限;若有,研究的结果;
(二) 有否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发表的“成功母乳喂哺十项要点”,要求私家医院拒绝接受免费或廉价母乳代用品的捐赠;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 有否计划加强宣传母乳对初生婴儿的好处;若有,具体措施的详情?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现时,某些大型商场、百货公司、酒店及部分政府处所或设施中,已按需要设有供育婴及喂哺母乳之用的设施。我们会与其他政府部门及私营机构商讨,研究进一步推广母乳喂哺,以及探索增设授乳空间的需要及可行性。为了设置育婴室及喂哺母乳的设施,在楼宇的改动、结构和保养方面,须符合《建筑物条例》的规定,在进行改动时亦须考虑设施所在的位置是否会影响走火通道,设置有关设施会否增加楼宇的总楼面面积等因素。实际的困难及局限,仍须视乎每个个案的情况而定。
(二) 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发表了《成功母乳喂哺十项要点》(下称《要点》),建议每个提供产科服务及初生婴儿护理服务的机构应做到《要点》所列出的内容。
为落实《要点》中的建议,卫生署已制定“母乳喂哺政策”、培训母婴健康院的护士和医生,让他们有适当的知识和技巧辅导母亲以母乳喂哺。另外,医管局制作了一本母乳喂哺手册,向产科及儿科的工作人员提供清晰及划一的母乳喂哺指引,并为医护人员举办母乳喂哺的培训课程,使他们有足够的知识去协助母亲以母乳喂哺。母亲亦可从卫生署及医管局的产前门诊服务获得母乳喂哺的指导,并会在产房及产后病房获协助进行母乳喂哺。母亲于出院后亦会被转介参与母乳喂哺支援小组。
卫生署亦鼓励各医院遵从由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颁布的《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后称《守则》),推广恰当地使用母乳代用品。另外,医院管理局亦已经于二○○二年成立爱婴医院策导委员会,负责制定医院管理局辖下医院的母乳喂哺策略,并正研究以招标方式购买奶粉,并限制奶粉商必须遵从《守则》,以恰当的手法推销母乳代用品。
(三) 卫生署一直与医管局及其他相关团体合作,透过不同的渠道推广母乳喂哺的好处,例如向孕妇提供母乳喂哺的意见及派发相关的资料、制作电视和电台宣传短片、单张、视像光碟、为孕妇及母亲举办母乳喂哺工作坊及讲座、于婴儿用品展设立摊位推广母乳喂哺和其他宣传活动等。卫生署会继续与相关团体合作,鼓励更多母亲选择以母乳喂哺。
完
2007年5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