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会问题
立法会九题:向活家禽业提供的特惠金
以下为今日(六月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马力议员的提问和卫生福利食物局局长周一岳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本会财务委员会(财委会)于二○○四年七月二日批准政府当局的拨款申请,向退还食物环境卫生署辖下的公众街市租约或售卖活家禽新鲜粮食店牌照的活家禽零售商发放特惠补助金,同时向活家禽零售业工人(受影响工人)提供一笔过补助金,以减少他们因有关零售商结业而受到的影响。本人近日接到一些受影响工人的求助,指当局拒绝他们的补助金申请,理由是他们并非直接受雇于有关的零售商。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至今已向多少名受影响工人发放补助金、发放款项总额及其占有关承担额的百分比,以及因上述理由而遭拒绝的申请数目;
(二)鉴于当局向财委会提交的有关文件(FCR(2004-05)25及FCR(2005-06)28号文件)并未订明非直接受雇于有关零售商的受影响工人不合资格申请补助金,当局为何拒绝有关的申请及所涉款项总额;会否重新考虑有关的申请;及
(三)有否评估须否就其不按有关的财委会文件行事而在审批申请时附加条件,向财委会提交补充文件,以寻求批准;若有评估而结果为无须提交补充文件,理据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立法会财务委员会(财委会)在二○○四年七月通过拨款,批准:
(甲)向“自愿退还售卖活家禽的新鲜粮食店牌照或公众街市租约”的活家禽零售商发放特惠补助金;
(乙)提供再培训课程和一笔过补助金,以协助因雇主退还牌照或租约结业而失业的本地活家禽零售业工人;以及
(丙)向持有售卖活家禽的新鲜粮食店牌照并有意继续营业的人士提供无抵押贷款,用以改善其设施的卫生情况。
“自愿退还售卖活家禽牌照或公众街市租约计划”(“计划”)于二○○四年七月中起接受活家禽零售商申请。在二○○五年七月,财委会批准把上述计划扩展成为向活家禽业(包括农户、批发商和相关运输商)提供特惠金,以协助他们结业及转业。新计划并向受到因雇主参加“计划”结业而失业的本地活家禽农场、批发和运输工人发放一笔过18,000元的补助金。财委会又同时通过延长活家禽零售商申请退还牌照的申请限期至二○○六年八月;以及他们所雇用的合资格家禽零售工人申请一笔过补助金的申请期限,以便与“计划”下其他工人的申请限期一致。上述计划已于二○○六年八月结束。期间共有253名活家禽零售业工人申请一笔过补助金,而其中200宗申请获得批准,总共发放的补助金为3,256,000元。此金额占有关项目开立的83,028,000元承担额的4%左右。在被拒绝的53个申请当中,有15个申请是由于申请人并非受雇于参与“计划”的持牌人或承租人,而不获接纳;其余是不符资格、不能提供有关的证明文件或并非因雇主参加“计划”结业而失业等。
(二)及(三)当局在向财委会提交的文件中已表明,有关的财政援助/一笔过补助金是协助因雇主在“计划”下结业而失业的活家禽零售业工人。因此,有关的财政援助/一笔过补助金只会发放予受雇于参与“计划”并交还牌照/租约的合资格活家禽零售持牌人或街市档承租人的工人。故此,当局在处理和批出所有财政援助/一笔过补助金申请时,是按照立法会财务委员会批准拨款推行有关计划的原则处理,当中并不存在当局在审批申请时,不按财委会文件行事,而自行附加其他条件。
完
2007年6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