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会问题
立法会十七题:医疗事故汇报系统
以下为今日(七月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郭家麒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周一岳的书面答覆:
问题:
医院管理局(医管局)在二○○六年引入“医疗事故汇报系统”,并在二○○七年十月起实行严重医疗事故呈报政策,以加强呈报、管理和监察在公立医院发生的严重医疗事故。医管局又透过内部刊物公布该等医疗事故,以警惕前线医护人员,防止事故重复发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医管局有何机制确保前线医护人员准确呈报医疗事故;及
(二)会否考虑以行政指令甚至立法方式,规定医管局在公布有关的医疗事故时,不得披露事发地点及所涉及的医护人员姓名,以鼓励医护人员主动呈报医疗事故?
答覆:
主席女士:
(一)医院管理局(医管局)设有机制及指引指示医护人员呈报及跟进医疗事故。在现行机制下,如发生医疗事故,各联网透过局方内部的“医疗事故汇报系统”,向医管局总办事处即时通报医疗事故的资料。医管局亦在二○○七年十月起实行严重医疗事故呈报政策,加强呈报、管理和监察在公立医院发生的严重医疗事故,以进一步提升病人安全。在该政策下,各医院联网一旦发现有属于严重医疗事故发生,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透过“医疗事故汇报系统”呈报事件,并按既定程序迅速处理事件,尽量减少事件对病人的伤害及支援涉及事件的员工。至于医管局总办事处则负责在机构层面监察及统筹严重医疗事故的处理工作,和促进病人安全的措施。
在跟进医疗事故方面,有关医院会调查和跟进严重医疗事故的成因,并须向医管局总办事处提交报告。医管局会按需要改善相关的系统及工作程序,避免日后再发生类似事故。医管局亦会透过培训及印行内部刊物《风险通报》,让各联网的员工参考和汲取处理有关事故的经验。
(二)作为公营机构,医管局有责任以透明开放的态度向公众公布医疗事故的原因和事发经过。这亦有助医管局与市民建立互相信任和互相尊重的关系。遇上重大医疗事故,医管局在公布事件的详情时,一般须公开事发地点及涉及员工的职系和职级,但不会透露员工的身份。基于以透明开放的态度向公众负责的原则,我们认为硬性不披露发生医疗事故地点的建议并不可行,亦不可取。医管局一方面会继续致力维持高质素的服务,并同时向员工推广学习文化,鼓励员工以专业的态度与病人及他们的家人在互信的原则下沟通及解释医疗事故的因果,准确呈报医疗事故,及减低出现失误的机会。
完
2008年7月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