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会问题
立法会一题:中医注册制度
以下为今日(二月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梁美芬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周一岳的口头答覆:
问题:
根据中医注册制度的过渡性安排,在二○○○年一月三日正作中医执业的人士,可被纳入一份名单,成为表列中医。除了已达到指定的执业年期及/或学历资格要求因而可获豁免的人士外,表列中医均须通过注册审核或在执业资格试中考试及格,才有资格申请成为注册中医。据悉,有不少表列中医担心将来会因未能达到上述要求而被取消执业资格,因而顿失生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表列中医的最新人数,以及当中曾参加执业资格试但未能取得注册资格的人数;
(二) 政府会不会直接资助表列中医参加认可的培训课程,以及在港兴建一所中医医院,为他们提供驻院实习机会,以协助他们早日取得注册资格;及
(三)
鉴于在二○○○年一月三日已在港连续作中医执业最少达十五年的表列中医,可获豁免参加执业资格试及注册审核而直接申请成为注册中医,当局会不会采纳业界的意见,体恤年老的表列中医在进修及考试方面遇到困难,容许在上述日期过后才执业满十五年的表列中医直接申请成为注册中医,或采取其他方法协助他们成为注册中医?
答覆:
主席:
香港的中医注册制度按《中医药条例》于二○○○年开始实施。香港中医药管理委员会(管委会)是根据《中医药条例》成立的规管机构,辖下设有中医组,负责监管香港的中医。
在草拟《中医药条例》时,中医注册制度是一个重要的议题。立法会曾经详细讨论有关事宜,政府亦谘询了社会各界,包括中医药业界的意见。在引入法定的中医规管制度时,政府了解到香港当时有为数不少的现职中医。为了让他们能够暂时可以继续执业,政府在《中医药条例》中提供了过渡性安排,让这些在职中医以表列中医的身分继续行医,同时准备考试以取得注册资格。
根据《中医药条例》第90条,在二○○○年一月三日正在香港执业的中医,可循中医注册过渡性安排,在二○○○年八月十六日至二○○○年十二月三十日期间,向中医组提出申请成为表列中医。在提出申请后,申请人可以继续执业,直到其姓名在中医组备存的表列中医名单上被删除;其注册申请遭拒绝;或一个由食物及卫生局局长指定的日期为止。此外,表列中医可以根据其执业经验和学历等,透过《中医药条例》订明的三种途径获得注册:
(i) 在二○○○年一月三日时,拥有至少十五年连续执业经验,或拥有至少十年连续执业经验兼具有效学历的中医,可获豁免考核,直接注册;
(ii) 在二○○○年一月三日时,拥有达十年连续执业经验但没有有效学历的中医,或在香港连续执业不足十年但拥有有效学历的中医,可循一次性的注册审核获得注册;
(iii) 而其余表列中医或未能通过上述注册审核的表列中医,则要通过执业资格试才能注册。
成功申请成为表列中医的总数当时是7,707名,名单中医组于二○○一年十二月公布。自此,已有相当数目的表列中医,透过直接注册、注册审核或执业资格试,成为注册中医。
以下,我会逐一回答问题的三个部分。
(一)
二○○三年至二○○八年,共有1,565名表列中医曾经参加中医执业资格试,当中647名通过了中医执业资格试并成为注册中医。截至二○○九年一月三十一日,香港仍有2,822名表列中医,当中1,832人从未报考执业资格试。
(二)
自二○○○年中医注册制度逐步实施以来,本地的中医药团体有为表列中医举办课程,协助他们考取注册资格。这些课程大都收费廉宜,部分中医药团体亦会按学员的情况豁免收费。
此外,为了提升考生(包括表列中医)的应试技巧,卫生署自二○○三年起每年都举办考试技巧讲座,让他们认识执业资格试的形式,以帮助他们在考试中更准确地反映其医学上的知识和技能。自二○○七年起,卫生署更在讲座中,加入“考生常犯错误”环节。卫生署会继续举办这些培训讲座。现时,我们没有计划直接资助表列中医参加培训课程。
过去数年,政府积极落实开设中医诊所的计划,至今已开设了十二间公营中医诊所。另外两间分别位于沙田及长沙湾的公营中医诊所亦将会在二月及三月投入服务。每间公营中医诊所必须聘用最少五名中医药学位课程的毕业生为初级中医师,为他们提供培训机会。而对于开设中医院的建议,我们持开放态度,但必须仔细研究,并听取相关业界的意见。
(三) 为了鼓励表列中医参加中医执业资格试,在不降低中医专业水平的前提下,中医组已于二○○七年的考试作出新安排,包括:
(i) 容许考生保留于二○○七年或以后的笔试其中一卷的合格成绩三年及补考另一卷;
(ii) 笔试选择题简化为单选题;
(iii) 重组笔试部分科目,由二十科改为十三科;及
(iv) 临床考试容许考生拣选病例作答。
中医注册制度的过渡性安排是经过社会各界包括业界充分谘询和讨论,并获立法会通过的《中医药条例》确立。《中医药条例》第93及94条订明,在评核表列中医执业经验时,只会考虑在紧接二○○○年一月三日之前在香港连续作中医执业的经验。中医组亦已根据条例,评核表列中医的注册资格,并于二○○二年九月公布评核结果。为确保注册中医的专业水平、保障市民的健康,以及确保过渡性安排的公平公正,当局无意修订相关条文。如之前所述,表列中医可继续执业至由本人指定的日期为止。我现阶段并无计划设定这期限。
完
2009年2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