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会问题
立法会十六题:推动中医发展
以下为今日(四月二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林大辉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周一岳的书面答覆:
问题:
鉴于中医与西医合作医治病人可产生相辅相成的效果,中医疗法在外地亦被广泛应用,加上政府亦对兴建中医医院持开放态度,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政府何时会就兴建中医医院展开研究,以及有关的详情为何;如未能即时展开研究,原因为何;
(二) 政府会否考虑向私营医疗机构提供资助或其他诱因,鼓励他们兴建及营运中医医院;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
有否评估现时本地全日制中医本科学位课程每年的毕业生人数可应付多少间中医医院的运作需要,以及该等课程的学额是否足以应付需求;如有评估,结果为何;会否考虑增拨资源以扩大该等课程的学额;
(四) 政府会否考虑为中医本科学位课程的学生提供更多的临床实习机会;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五) 有否计划加强与内地有关当局的合作,利用内地中医的经验协助培训本地的中医人才,以及打造中医业成为主要出口产业?
答覆:
主席:
中医在香港基层医疗服务方面的贡献广为市民所认同。至于需要住院或有严重疾病的病人,一般都会寻求西医诊治,中医则可为辅助。
在香港,设立纯中医治理的医院未必可以为病人提供最全面的治疗服务。当局在推动中医发展的长远目标,是以“循证医学”为本,发展一套符合香港实际情况及需要的中西医合作诊疗模式。
(一) 基于病人的实际需要,医院管理局(医管局)正试行提供不同模式的中西医结合服务。例如,广华医院就中西医结合治疗具一定疗效的常见疾病,制订了协订方案,并在日间治疗服务单位,设立中西医相互转介机制;玛嘉烈医院荔景大楼及东华三院冯尧敬医院在其老人科提供中西医结合服务;沙田医院、灵实医院及根德公爵夫人儿童医院则为住院病人,于综合神经康复治疗,引入中医疗法。而屯门医院亦会继日间中医康复服务,把中医引入住院综合治疗。
针对癌症的治疗,在威尔斯亲王医院癌症中心,针灸已用于为末期癌症患者作疼痛纾缓治疗。下葵涌中医中心亦正探讨以中西医结合服务模式,为玛嘉烈医院癌症中心之癌症病人,提供综合服务。此外,鉴于对中医疼痛治疗的服务需求不断增长,牛头角中医中心及基督教联合医院正合作试行以针灸及/或推拿治疗慢性疼痛的中西医结合服务。
我们会继续在目前的驻院服务中引入中医服务,就某些病情,试行中西医协作治疗,以善用中医疗效。广华医院正研究透过重建建立中医大楼,当中会考虑引申类似的模式,提供中西医结合的服务。
(二)
香港的中医服务一直主要由私营市场提供。为推动中医服务的进一步发展,政府自二○○三年起在各个地区开设公营中医诊所,这些中医诊所采用三方伙伴协作模式,由医管局与非政府机构和本地一所大学合作在每间中医诊所提供服务。在这种协作模式下,医管局为诊所的管理和服务提供现代化的基本设施;大学负责管理诊所的培训及研究计划;非政府机构运用本身完善的地区服务网络,以及丰富的医疗╱社区服务经验营办诊所,三者相辅相成。
我们认为公营和私营的中医服务能互相补足,满足社区需求。过去我们亦透过不同方式协助非政府团体发展中医服务。例如我们正与博爱医院实行试验计划,让博爱医院中医流动医疗车到日间公立普通科门诊诊所应诊。
就私营机构营办中医医院,我们会仔细考虑各方面的建议及作出适切的配合。
(三) 目前获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拨款资助的本地三间大学,包括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及香港浸会大学的中医本科课程学额每年合共有79个。
除本地三间大学的中医本科课程学生可以透过参加及通过中医执业资格试而取得中医注册资格外,根据《中医药条例》,其他已完成中医组认可课程的人士及表列中医均合资格参加执业考试。二○○八年,共有327人通过中医执业资格试取得注册资格。因此,本港中医的人力资源供应充裕,能满足社会需要。
(四)
现时,获中医组认可的三个本地全日制中医学位课程均须为学生提供不少于30周的毕业实习。本港三所大学都有本身的中医门诊训练学生。就驻院服务方面,本港的大学都会安排学生到内地吸收有关方面的经验。
此外,政府亦向中医药学位课程毕业生积极提供临床实习机会。现时每间公营中医诊所须聘请至少五名中医药学位课程毕业生为初级中医师,以作培训,为期一年。政府现正计划进一步拓展此培训,为初级中医师在公营中医诊所提供第二年及第三年的培训,使他们有更多临床实习的机会。
(五)
随《中医药条例》在一九九九年通过及香港中医药管理委员会的成立,香港一直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紧密合作,使香港的中医药管理工作以及中医药发展,得以顺利推行。
在中医管理方面,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中医学位课程评审工作及中医执业资格试,提供专家协助。同时,内地中医专家可透过有限制注册的机制来港,在本地大学及科研机构,进行临床研究及教学工作。内地的中医机构亦为本地三间大学的中医本科课程学生,提供实习机会,进一步促进两地的交流。
为进一步深化两地在中医药方面的合作,食物及卫生局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二○○七年十一月签署中医药领域的合作协议,合作范围包括:中医药发展的策略、中医药政策法规、中医医疗和中西医协作的发展、中医药标准、中医师培训、医院管理以及举办中医药文化科普活动。
完
2009年4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5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