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会问题
立法会四题:食物业牌照收费
以下为今日(六月二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谭耀宗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周一岳的口头答覆:
问题:
在不同地区的食物业的牌照费现时仍然沿用前临时市政局及前临时区域市政局分别所订定的收费水平,以致新界区各类食物业的牌照年费,比港岛区及九龙区同等处所面积的食物业的有关收费高出近四成至一倍不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三年,有否检讨全港食物业牌照的收费政策和收费水平;若有,结果为何;及
(二) 现时有否计划降低新界区各类食物业的牌照收费,使其与港岛区及九龙区看齐,以提高收费政策的公平性及减轻新界区食物业的经营成本;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根据现行法例,经营食物业处所须领有由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签发的食物业牌照或许可证。需要申请牌照的处所包括食肆、食物制造厂、烘制面包饼食店、冰冻甜点制造厂、烧味及卤味店、新鲜粮食店等。食环署亦签发许可证给某些合资格的店铺,以供售卖限制出售的食物,包括非瓶装饮品、凉茶、奶品、冰冻甜点等。
食物业牌照和许可证的整体收费是以收回全部成本为原则而厘定。
总括而言,现行计算食物业牌照收费水平的模式分为三种。首先,是以处所的楼面面积计算,楼面面积越大,牌照费用越高。此类处所包括食肆、食物制造厂、烘制面包饼食店、冰冻甜点制造厂、牛奶厂和工厂食堂,楼面面积分为19个级别。以食肆牌照为例,其牌照可分为普通食肆和小食食肆牌照两种。以普通食肆牌照而言,100平方米或以下至200平方米的食肆,每年的牌照费用为2,520至9,050元;200平方米以上至500平方米的食肆,每年的牌照费用由5,650至24,605元;500平方米以上的食肆,每年的牌照费用由13,860至258,870元。至于小食食肆牌照,100平方米或以下的食肆,每年的牌照费用为1,810至3,690元;100平方米以上至250平方米的食肆,每年的牌照费用由2,270至8,355元不等;250平方米以上的食肆,每年的牌照费用由4,960至185,250元不等。而冻房则只分为10个级别,由最小200平方米或以下递增至最大5,000平方米以上。
第二种计算食物业牌照收费水平的模式,是按售卖食品种类的数目而定。其中,新鲜粮食店牌照的费用是按售卖食品种类(包括牛肉、猪肉、羊肉、鱼、家禽及爬虫)的数目而定,即每售卖多一种食品种类便要缴付多一倍的牌费。然而牌费设有上限,获准售卖四种以上的食品种类的牌照,收费亦是四种食品的收费总和。此类牌照收费由3,600至19,760元。
第三种计算模式是划一计算,即牌照费用不会因处所楼面面积大小或售卖食品种类的数目而有所改变。这个组别包括烧味及卤味店牌照和限制出售食物的许可证,其中烧味及卤味店的牌照收费分别为市区的2,790元和新界区的3,825元,而限制出售食物的许可证的牌照收费为市区的540元和新界区的755元。
现时,全港共有约26,000余间处所领有食物业牌照或许可证,当中约六成位于市区,四成位于新界区。
现行的食物业牌照收费,是由前临时市政局及前临时区域市政局以收回成本原则厘定。成本包括员工费用,交通及运输,租金和行政费用等。由于两个前临时市政局当时是独立运作,其成本计算会有所不同,因此市区和新界区的食物业牌照收费一直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
于一九九八年,前临时市政局有鉴于当时的经济环境,决定将食物业牌照收费下调三成,而前临时区域市政局则选择冻结牌照收费,市区与新界区牌照收费从此出现更大差异。由于食物业牌照收费一直冻结至今,所以新界区的牌照收费平均比市区同类的牌照收费为高的情况依然存在。
我们认为长远有需要划一市区和新界区的食物业牌照收费,而事实上食环署一直有研究有关的划一方案。由于食物业牌照收费自一九九八年一直冻结至今,在划一市区和新界区的食物业牌照收费的同时,根据收回成本的原则,全港各类的食物业牌照收费或有可能需要作出不同程度的上调;而因为市区的食物业牌照收费在一九九八年获减三成,市区牌照的收费一直处于偏低的水平,在划一收费后,市区的牌照费上调的幅度或会更大。然而,我们在处理牌照收费的事宜时,不能只顾及原则性的考虑,而忽略现实环境。有见及此,在目前的经济情况下,我们认为现时并不适宜推出有关的划一方案。事实上,在财政司司长今年五月二十六日推出的新一轮纾困措施中,与餐饮业相关的牌照费会获宽免一年。
当然,长远而言市区和新界区的食物业牌照收费必须要划一。我们会从各方面评估划一方案的可行性,以期在检讨及调整收费水平时,除了贯彻收回成本的原则外,亦能尽量兼顾商户的负担能力和接受程度,以减低划一收费和费用可能带来的影响。
多谢主席。
完
2009年6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1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