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会问题
立法会十八题:控制流浪动物措施
以下为今日(六月二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郑家富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周一岳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最近,有维护动物权益人士刊登联合声明,促请政府立即推行国际公认为人道和有效的“捕捉、绝育、放回”计划,以取缔现时采取的杀戮方式去控制被遗弃动物的数量。政府在本年一月二十日答覆本会议员的质询时提及,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在二○○七年联同倡议的团体就狗只‘捕捉、绝育、放回’推出试验计划谘询各区议会。在18区当中,原则上支持在区内实行计划的区议会有九个”。然而,据悉,至今仍未有任何一个区议会推行该计划。此外,政府亦指出,美国一项研究显示,人道毁灭比起“捕捉、绝育、放回”对于控制流浪猫只的数目成效更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至今未能推行上述的试验计划的原因为何,当中存在哪些技术困难;
(二)渔护署有否计划再联同倡议的团体游说反对的区议会推行该试验计划;若有计划,时间表为何;若没有计划,原因为何;及
(三)除了上述美国的研究外,政府有否参阅其他说明“捕捉、绝育、放回”有效果的研究;若有,该等研究的结果为何;若否,政府有否评估只引用一项研究的结论,在制订政策时,会否造成偏颇的情况?
答覆∶
主席:
狗是一种家养动物,并不适宜在野生环境生活。缺乏照顾的狗只不单容易有健康问题,而且会对市民造成滋扰,亦可传播疾病,例如狂犬病等。
在制定控制流浪动物的措施时,我们除了要揉合不同的方法,例如透过法例规管、教育及宣传负责任主人的信息,同时亦要考虑在实施不同计划时的确实成效,和对市民健康及社区可能做成的影响。
本地动物福利团体早前向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建议实施狗只“捕捉、绝育、放回”计划,容许经绝育的流浪狗只在没有狗主管制下放回公众地方。计划若要成功落实,市民的支持必不可少。为此,渔护署在二○○七年联同倡议的团体就推出狗只“捕捉、绝育、放回”试验计划(试验计划)谘询各区议会。在18区当中,原则上支持在区内实行试验计划的区议会有九个,表示反对的有七个,余下的两区没有表态。由此可见,各区议会对于试验计划持不同意见。
问题三部分的回覆如下:
(一)正如上文所述,试验计划若要成功落实,须视乎是否获得市民大众的认同和支持而定。香港地少人多,人口稠密,放回的流浪动物会继续造成滋扰,包括环境卫生、噪音、咬伤途人,甚至导致交通事故等。事实上,过去三年,向渔护署投诉流浪猫狗的数目每年超过二万宗,显示滋扰问题的确严重。政府有责任处理,不能置若罔闻。若落实计划狗只放回后造成滋扰及意外,责任谁属是关键问题。
因此,渔护署仍积极与有关团体就实施试验计划的细节及责任问题进行研究,并商讨如何制订衡量计划果效的准则。
(二)渔护署仍与有关团体就实施试验计划的细节及责任问题进行研究。在试验计划正式开展前,不论个别区议会以往的立场为何,渔护署均会再度就动物福利团体提出实施试验计划的地区,谘询相关的区议会。
(三)从海外收集到的经验及资料显示,狗只“捕捉、绝育、放回”计划相当具争议性。相对地广人少的欧美先进国家的主要城市亦从未实施,而至今显示此计划有实质成效的研究资料亦欠奉。
在商讨试验计划的细节及责任问题时,渔护署亦会以其他国家的计划及研究报告作为参考。
完
2010年6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0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