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会问题

立 法 会 十 三 题 : 对 经 营 猪 油 厂 的 规 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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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下 是 今 日 ( 一 月 二 十 三 日 ) 在 立 法 会 会 议 上 邓 兆 棠 议 员 的 提 问 及 环 境 食 物 局 局 长 任 关 佩 英 的 书 面 答 覆 :

问 题

关 于 规 管 猪 油 厂 的 事 宜 ,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会 :

(一) 现 时 全 港 每 日 可 供 提 炼 猪 油 的 有 机 废 物 重 量 为 何 ; 该 类 废 物 目 前 以 何 方 法 处 置 , 以 及 按 重 量 计 算 , 该 类 废 物 当 中 用 作 提 炼 猪 油 的 百 分 比 为 何 ;

(二) 现 时 领 有 厌 恶 性 行 业 牌 照 的 猪 油 厂 数 目 及 它 们 共 有 多 少 名 雇 员 , 以 及 有 多 少 家 猪 油 厂 须 领 取 根 据 《 空 气 污 染 管 制 条 例 》 ( 第 3 1 1 章 ) 发 出 的 指 明 工 序 牌 照 ;

(三) 过 去 三 年 , 当 局 向 猪 油 厂 东 主 发 出 的 空 气 污 染 消 减 通 知 的 数 目 、 有 关 东 主 没 有 按 通 知 所 规 定 作 出 改 善 而 被 检 控 及 定 罪 的 次 数 , 以 及 法 庭 对 被 定 罪 人 士 施 加 的 刑 罚 分 别 为 何 ;

(四) 有 否 计 划 指 定 某 些 地 段 作 为 猪 油 厂 用 地 并 规 定 猪 油 厂 只 能 在 该 等 地 段 上 经 营 , 以 方 便 该 行 业 经 营 及 当 局 进 行 规 管 工 作 ; 若 有 , 详 情 为 何 ; 若 否 , 原 因 为 何 ; 及

(五) 有 何 措 施 杜 绝 非 法 经 营 猪 油 厂 的 情 况 ?

答 覆

(一) 政 府 没 有 全 港 每 日 可 供 提 炼 猪 油 的 有 机 废 物 重 量 , 以 及 该 类 物 料 中 有 多 少 被 用 作 提 炼 猪 油 的 数 据 。

根 据 业 界 提 供 的 资 料 , 本 港 现 时 领 有 厌 恶 性 行 业 牌 照 的 猪 油 厂 , 每 日 会 从 售 卖 鲜 肉 的 本 地 新 鲜 粮 食 店 和 街 市 肉 档 收 集 约 三 十 公 吨 的 肥 猪 肉 、 猪 皮 和 肠 脏 等 有 机 物 料 , 主 要 用 作 提 炼 猪 油 。 至 于 没 有 被 猪 油 厂 收 集 的 该 类 物 料 , 会 被 当 作 一 般 废 物 运 往 堆 填 区 处 置 。

(二) 法 例 要 求 所 有 猪 油 厂 必 须 领 有 由 食 物 环 境 卫 生 署 ( 食 环 署 ) 根 据 《 公 众 卫 生 及 市 政 条 例 》 ( 第 132 章 ) 发 出 的 厌 恶 性 行 业 牌 照 。 如 猪 油 厂 的 处 理 能 力 每 小 时 超 过 二 百 五 十 公 斤 ( 以 原 料 计 ) , 便 须 根 据 《 空 气 污 染 管 制 条 例 》 ( 第 311 章 ) 另 外 申 领 由 环 境 保 护 署 ( 环 保 署 ) 发 出 的 “ 指 明 工 序 ” 牌 照 。

根 据 食 环 署 的 记 录 , 现 时 全 港 共 有 四 间 猪 油 厂 领 有 厌 恶 性 行 业 牌 照 。 它 们 共 雇 用 约 三 十 五 名 员 工 。

根 据 环 保 署 的 记 录 , 现 时 没 有 任 何 猪 油 厂 领 有 根 据 《 空 气 污 染 管 制 条 例 》 发 出 的 “ 指 明 工 序 ” 牌 照 。 不 过 , 该 署 现 正 处 理 一 宗 申 请 有 关 牌 照 的 个 案 。

(三) 过 去 三 年 ( 一 九 九 九 至 二 零 零 一 年 ) , 环 保 署 分 别 发 出 三 张 空 气 污 染 通 知 予 三 间 猪 油 厂 , 要 求 有 关 厂 户 采 取 措 施 , 以 纾 缓 空 气 污 染 的 情 况 。 由 于 有 关 厂 户 都 能 遵 守 通 知 内 的 规 定 , 作 出 改 善 , 因 此 环 保 署 并 没 有 提 出 检 控 。

(四) 食 环 署 在 审 批 厌 恶 性 行 业 牌 照 的 申 请 时 , 会 征 询 有 关 部 门 的 意 见 , 以 确 定 有 关 厂 房 的 地 点 从 各 规 管 角 度 考 虑 均 可 接 受 。 让 牌 照 申 请 人 自 由 选 择 地 点 , 然 后 由 有 关 部 门 审 批 的 做 法 , 可 令 业 界 有 更 大 的 弹 性 , 所 以 我 们 认 为 并 无 需 要 指 定 猪 油 厂 用 地 , 及 规 定 猪 油 厂 只 能 在 该 等 地 点 经 营 。

(五) 食 环 署 一 向 非 常 关 注 无 牌 食 物 业 处 所 或 厌 恶 性 行 业 ( 包 括 提 炼 猪 油 ) 工 场 所 引 起 的 环 境 卫 生 问 题 。 自 二 零 零 零 年 十 月 开 始 , 食 环 署 更 成 立 特 遣 队 , 专 责 调 查 及 收 集 情 报 , 并 加 紧 扫 荡 无 牌 食 物 业 处 所 或 厌 恶 性 行 业 工 场 。 在 二 零 零 零 年 十 月 至 二 零 零 一 年 十 二 月 期 间 , 食 环 署 共 向 三 间 非 法 猪 油 厂 提 出 十 九 宗 检 控 , 其 中 十 一 宗 个 案 的 被 告 已 被 法 庭 定 罪 及 判 罚 , 余 下 的 八 宗 个 案 正 等 候 排 期 聆 讯 。

此 外 , 环 保 署 在 过 去 一 年 共 向 两 间 无 牌 进 行 指 明 工 序 的 猪 油 厂 提 出 四 宗 检 控 。 这 些 个 案 的 被 告 均 已 被 法 庭 定 罪 及 判 罚 。

食 环 署 和 环 保 署 会 继 续 采 取 严 厉 的 执 法 行 动 , 打 击 无 牌 经 营 的 猪 油 厂 , 以 确 保 公 众 卫 生 和 保 护 环 境 。

二 ○ ○ 二 年 一 月 二 十 三 日 ( 星 期 三 )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