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会问题

立 法 会 二 题 : 政 府 保 护 受 工 程 影 响 的 树 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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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下 是 今 日 ( 五 月 二 十 九 日 ) 在 立 法 会 会 议 上 蔡 素 玉 议 员 的 提 问 及 环 境 食 物 局 局 长 任 关 佩 英 的 答 覆 :

问 题

本 月 , 在 嘉 道 理 道 有 一 棵 大 榕 树 倒 下 并 压 死 了 人 。 据 报 , 大 树 倒 下 是 由 附 近 的 斜 坡 维 修 工 程 所 引 致 : 有 关 工 人 曾 削 除 该 棵 大 树 的 部 分 主 根 , 并 用 石 屎 浆 密 封 树 脚 , 以 致 大 树 的 根 部 枯 萎 。 就 此 ,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会 :

(一) 会 否 派 员 检 查 全 港 可 能 受 工 程 影 响 的 大 树 的 情 况 , 并 在 有 需 要 时 进 行 妥 善 护 理 ; 若 有 , 详 情 如 何 , 若 否 , 原 因 为 何 ; 及

(二) 为 确 保 在 工 地 范 围 内 的 树 木 不 受 工 程 影 响 其 正 常 生 长 , 会 否 制 订 更 有 效 的 保 育 措 施 ?

答 覆

( 一 ) 由 于 警 方 仍 在 调 查 在 嘉 道 理 道 塌 树 意 外 事 件 , 政 府 在 现 阶 段 不 适 宜 就 有 关 意 外 原 因 作 任 何 评 论 。

我 们 认 为 不 需 派 员 检 查 全 港 可 能 受 工 程 影 响 的 大 树 的 情 况 。

现 时 政 府 已 有 一 套 全 面 的 措 施 保 护 树 木 。 就 政 府 工 程 而 言 , 工 务 局 的 技 术 通 告 清 楚 说 明 , 政 府 人 员 有 责 任 保 护 树 木 及 确 保 树 木 不 会 遭 不 必 要 修 剪 、 损 害 或 砍 伐 。 在 设 计 及 进 行 工 程 时 , 除 了 顾 及 工 程 及 财 政 上 的 限 制 , 有 关 部 门 仍 须 研 究 不 同 方 案 , 以 尽 量 保 存 树 木 。

若 在 政 府 工 地 上 长 有 树 木 , 不 论 工 程 会 否 影 响 该 些 树 木 , 工 程 部 门 须 在 工 程 设 计 过 程 中 , 先 记 录 受 影 响 的 树 木 及 进 行 查 勘 。 若 该 些 树 木 须 被 移 动 或 砍 伐 , 有 关 部 门 会 向 地 政 总 署 提 交 一 份 “ 树 木 调 查 报 告 ” , 及 处 理 树 木 的 方 案 及 补 偿 种 植 的 建 议 。 康 乐 及 文 化 事 务 署 ( 康 文 署 ) 和 渔 农 自 然 护 理 署 ( 渔 护 署 ) 会 负 责 研 究 有 关 方 案 , 并 提 供 专 业 意 见 , 协 助 地 政 总 署 审 批 申 请 。

如 树 木 保 留 在 原 址 , 但 可 能 受 工 程 影 响 的 话 , 有 关 政 府 部 门 必 须 进 行 适 当 的 的 存 护 措 施 , 妥 善 护 理 可 能 受 工 程 影 响 的 树 木 , 以 免 树 木 受 损 。 康 文 署 及 渔 护 署 亦 会 向 有 关 部 门 提 供 专 业 意 见 , 协 助 其 他 部 门 有 效 的 存 护 树 木 。 有 关 部 门 的 工 程 监 督 亦 须 定 期 巡 视 地 盘 , 确 保 树 木 不 受 工 程 影 响 。

至 于 私 人 工 程 方 面 , 负 责 该 工 程 的 认 可 人 士 是 有 责 任 确 保 树 木 不 受 工 程 影 响 。 地 政 总 署 会 定 期 巡 视 地 盘 , 确 保 工 程 依 照 土 地 契 约 的 规 定 执 行 。 该 署 亦 会 根 据 市 民 的 投 诉 作 出 跟 进 。 在 有 存 护 树 木 的 条 款 的 土 地 上 , 如 证 实 有 擅 自 干 扰 树 木 的 情 况 , 地 政 总 署 可 根 据 租 约 条 款 , 判 处 土 地 业 权 人 罚 款 , 亦 可 附 加 条 件 要 求 重 植 树 木 或 进 行 园 景 美 化 工 程 , 以 作 补 偿 。

(二) 政 府 现 时 已 有 一 套 有 效 的 措 施 , 确 保 在 工 地 范 围 内 的 树 木 不 受 工 程 影 响 。

二 ○ ○ 二 年 五 月 二 十 九 日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