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政府进一步修订医疗收费减免机制
政府今日(三月十八日)公布进一步修订医疗收费减免机制,对于有困难支付医疗收费的有长者成员家庭的资产上限及长期病患者的最长收费减免有效期作出更宽松处理。
政府在二月底提出了一套经修订的医疗收费减免机制。在这套经修订的机制下,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受助人的医疗开支可继续获得全数减免。此外,经修订的机制亦会协助那些没有领取综援的弱势社群。
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杨永强医生上星期三(三月十二日)在立法会的动议辩论中承诺考虑放宽有长者成员家庭的资产上限及延长长期病患者的收费减免有效期。
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发言人说:“在仔细考虑社会福利界、立法会议员及老人团体代表在二月二十四日立法会会议上所发表的意见后,我们决定将单身长者的资产上限由80,000元放宽至150,000元。”
“在本来建议下,二人长者家庭的资产上限为160,000元,有两名长者的四人家庭则为220,000元。经最新修订后,有关上限将分别上升至300,000元及360,000元。”
鉴于大部份长者退休后已不会再有入息,要倚靠个人储蓄来生活或由家庭其他成员供养,因此政府决定将有长者家庭的资产上限,相对没有长者家庭的资产上限一再调高。
就建议所有六十五岁或以上的长者应自动获得半费或全数减免,发言人表示政府不能为所有长者提供自动减免,并说:“我们的资源有限,而医院管理局在二○○二至○三年度已经要承受约二亿二千万元的赤字,我们希望公众理解,我们需要集中资源应用于最有需要的社群上。”
“根据这套经修订的机制,每年预计将有超过二十万宗减免个案,共减免的医疗费用将不少于二亿六千万元,惠及综援受助人及其他没有领取综援的弱势社群人士。”
至于长期病患者的减免证书,发言人表示在医务社工认为合适的情况下,所有批予长期病患者的减免证书最长有效期由本来建议的六个月延至十二个月。
他说:“为使减免机制更方便各位使用者,如病人获发有指定有效期并适用于某项公营医护服务的收费减免,有关减免将不单适用于病人获发减免证明的医护机构,同时亦适用于属医院管理局及卫生署提供同一服务的其他医护机构。”
一般而言,在经修订的机制下,若病人的每月家庭收入不超过适用于其家庭人数的每月家庭住户入息中位数的百分之七十五,而资产值又不超过指定上限的病人,该病人将符合资格申请减免其使用公营医疗的费用。
对于那些每月家庭收入为每月家庭住户入息中位数的百分之五十或以下,而资产值又不超过指定上限的病人,我们会考虑豁免他们在公营医院及诊所的全数医疗开支。
对于那些每月家庭收入介乎于适用其家庭人数的每月家庭住户入息中位数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七十五,而资产值又不超过指定上限的病人,医务社工会按照每宗个案的情况,考虑给予病人减免。发言人表示:“对于经常使用公营医护服务的长期病患者,我们会确保他们对医疗服务的需要将会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其他因素(例如病人的家庭问题)亦会在考虑之列。”
为保障那些除了自己所住物业外其他资产不多的病人,由病人家庭拥有并自住的物业并不会计算在这项资产值内。
发言人续说:“政府一贯的政策,是不会有人因经济拮据而得不到适当的医疗照顾。”
“我们相信这套经修订的减免机制,特别是在引入最新的改变后,能有效地为弱势社群提供所需的保障。”
“在经修订的机制实施后,我们会定期检讨这个机制的运作,确保服务能顺利地提供,与及机制的行政措施能有效地为使用者提供最大的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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