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与非典型肺炎患者有家居接触的人士须留在家中
政府今日(四月十日)公布,所有与证实感染非典型肺炎患者有家居接触的人士,须暂时留在家中接受最多十日隔离,该项措施即时生效。
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杨永强医生今午在记者会上表示,实施这项规定是根据《防止传染病蔓延规例》第11条(第141章),旨在尽早发现及治理非典型肺炎,藉以把疾病进一步扩散的风险减至最低。
他表示,任何与证实感染非典型肺炎患者有家居接触的人士,可选择留在家中,或是搬往特设的渡假村,接受最多十日的隔离。
在隔离期间,他们不准接待任何人士到他们的家中探访,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会容许他们外出。卫生署会为受隔离人士进行身体检查,以监察他们的健康状况。在初期警方会检查他们有否遵循规定留在家中,在较后期经人手调配后会由卫生署监察人员进行检查。
杨医生说,根据政府较早前的指令,目前已在指定诊所接受密切监察的与患者有家居接触的人士,如果他们须接受监察的十日期只余下两至三日,则不用留在家中接受隔离。
新措施将包括所有与患者有家居接触而须接受监察至四月十四日或以后的人士。
受影响人士将会收到由卫生署发出的信函,民政事务总署负责即时联络有关人士,以跟进安排所需的特别协助。
卫生署署长陈冯富珍医生预计最初有七十至八十户共一百五十人受影响。
杨医生表示,这是香港近代史上首次引用这些权限令市民留在家中,而这些权力须“非常小心、合理及负责地”行使。
他说:“过去几日事态发展显示,即使隔离的安排对受影响市民构成不便,社会仍是接受这安排的这。”
“我们相信,随社会大众的支持,现在是成熟的时机去采取进一步措施防止疾病扩散。”
他呼吁市民大众支持接受家居隔离的家庭,不要歧视他们。
他说:“与患者有家居接触而受感染的风险不是太高,预计低于百分之五。这只是一项额外采取的预防措施,患者的家庭成员并不会对邻舍构成明确的危险。”
杨医生亦注意到社会上有些人士要求政府公布非典型肺炎患者所居住大厦的名称。
他说:“为配合实施‘家居隔离’这项新措施,以及避免任何不必要的揣测,我们决定在卫生署网页中公布证实患者所居住大厦的名称。”
他续说:“我们完全理解市民在这方面的担忧。但我亦呼吁市民大众不要歧视任何与患者有家居接触的人士,因为他们不会对其他人构成危险。患者只是在病发时才会对其他人构成威胁,但当病人被证实受感染及入院接受治疗,最危险的时候亦已过去。”
杨医生表示接受隔离的家庭需要借助亲戚、朋友及邻居购买食物及日用品,并将这些物品送抵到他们的家门。若任何家庭需要协助购买物品,政府随时可寻找私人供应商或非政府机构提供及运送所需。如有任何实际困难,政府可直接提供援助。”
杨医生强调社会必须支持这些家庭。
他说:“他们需要得到社会的谅解,他们不会,亦不应被视作会传播疾病的人。他们一如其他人,好像你和我,有些人可能是你的朋友及亲戚,他们只是在目前情况下的不幸人士,他们必须获得应有的尊严,以渡过这段艰辛的日子。”
杨医生表示他希望藉今次非典型肺炎事件,可体现香港人美好的一面。
他说:“这段时间对每一个人也是相当艰苦。但这亦是时候,我们应齐心协力让这项措施取得成功。我相信今次因非肺型肺炎引发的危机,可印证香港人美好的一面。”
完
二○○三年四月十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