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答问全文
以下为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杨永强医生今日(五月二十八日)在中区政府合署会见新闻界时与记者的答问全文(中文部分):
记者: 这批专家何时来港?刚才董先生已经为小组设立框框,是对事不对人的,请问这个小组的调查权力是否有框框限制呢?
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 权力是政府里面的权力,即是没有框框的权力。权力是根据行政架构的权力。这不是一个去追究责任的小组,是看事情的,所以最重要的是其目标是(今日我已在立法会说过了)一定要检讨今次的事情,至于如何吸取经验,待我们充份保障日后我们面对其他疫情时可以更迅速地处理,所以并不是对人,而是对事。故此权力当然是在行政架构。行政架构有充份的权力进行适当调查,同时我们(政府)亦有责任进行检讨,我们一定要使我们的制度更妥善,可以处理将来任何的疫情。至于何时来港开会,我们刚刚成立这个委员会,现时与会员相约时间。因为这些国际专家很忙,未必可以很快便能约好,但我们看到这些专家是两组人的:一组是公共卫生及流行病学及传染病专家,一组是医院管理、医院运作及治疗的专家。这两组的工作当然有些地方是要两方面协调,但是主要很多的工作可能是分两个小组去做,是较容易安排及协调。我期望六月底专家开始来港。我们之前会进行一些准备工夫,我们会把许多文件寄给他们,因为有些专家已经来过香港,有一、两位已经给我们意见。但其他有些对我们的疫情不太认识我们如何处理疫情,我们之前要与他们联络。联络有多方面的,当然有些背景文件给了他们;我们如何运作、将来需要、什么文件、视像会议还可以先进行。我们期望最迟在六月底举行第一次会议。运作上日后要很快完成这些工夫。
记者:这个专家小组由你统领,你能否向公众确保百分百的公正,可能调查报告完结后发觉你自己或一些政府官员如卫生署有些地方做得不够正确、不恰当,能否如实报告......
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这个公正的目标不是追究责任,我今早已在立法会说得很清楚,追究责任在政府是有一个制度,在问责制度已有一个制度及程序去追究责任,这个行政长官是会处理的。
在我们政府架构里,卫生署及医管局是有行政制度,这个当然是由我负责的,譬如说我的下属有任何地方做得不好,这个是我的责任去追查,这个是第二个事件。立法会要追查责任是立法会的事,这个与政府无关的。政府说要追究责任的事呢,政府有自己的制度。但这个专家小组不是追究责任,是看事情的,同时,我们最重要的是看看在处理SARS事件中能吸取到什么经验,待我们充分准备日后的疫情,所以最重要的目标就是这样。这个工作是一定要由我做的,这是我的责任。若不是我的责任则又是谁的责任呢?譬如说,我们要看看制度日后如何避免有些处理疫情的问题是一定要专家的专业的检讨,这一定是我的责任,是政府的责任。
记者:英国及澳洲比较少SARS的病例,刚才你提及一些专家对疫情掌握并不太清楚,我们又如何协助他们或者让他们透过这个会掌握资料去帮助我们提供有关专业意见。
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我相信,说SARS的事情是指一部分,SARS是一种传染病。我们看的不是SARS的处理方法。日后有任何疫症,SARS只是我们今次面对的问题,当然我们亦会看看SARS有什么地方可以吸取经验将来更妥善。但现在看的不单是SARS,是要看不同的背景,所以大家要看看我们专家的背景,有些是有SARS的经验,譬如 Dr.Meirion Evans,她是英国威尔斯的专家,她曾去过广东省视察疫情控制的工作,我相信外地专家都是有SARS经验。而有些专家在处理传染病,有些在流行病学。这些全部都可以帮助我处理任何疫症,包括SARS。有些专家在医院的运作,医院的架构,医院的管理,全部都是有经验的。他们经验十分丰富,如何处理任何疫情及传染病,当然每一个传染病都有自己的特色,但一般的传染病和治疗的方式都是有许多相同的地方,所以专家的作用并不是单说SARS角度,是讲医院管理的角度,在医疗制度,公共卫生范围是十分阔的,所以有些是有比较专业的经验,有些是比较阔及宏观的经验。
记者:今次会否讨论成立CDC的方向?
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这个我相信会再看看如何加强将来的制度,让我们有更好的能力将来去对抗任何的疫病,我相信这将会是讨论的一部分,这个可能在建议书中现时不可能叫专家给予我们意见,但起码我相信他们会考虑这一点的,即我们公共卫生的架构有没有需要加强,现时的架构是否适合,是否需要在将来作改进,有没有需要设立一个类似美国的控制和预防疾病的架构,我相信我们的架构未必会同美国相同,因为美国的制度和我们很不相同,但类似的功能将来如何去设计呢?我相信小组是会去考虑的。
记者:你提及九月提交报告,你是否间接向二百几位死者及其家属表示,你没有需要因为这件事而辞职,会继续做下去呢?或者负上某程度上的责任呢?
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当然没有人想有任何病人过身,我们都很难过,SARS发生整个过程,全香港每一个市民都受影响,特别是受感染的市民,他们当然是很痛苦的。有些病人过身,我们全部都很难过,亦感受到责任。这个检讨是要总结整件事情,不希望日后会再有这样一个疫情时,我们完全没有充分准备。你说追究责任的问题,刚才已解释过,是行政架构的责任问题,行政长官觉得我在处理疫症的方法有不当,是有程序要求我辞职或者其他处分方式。这是行政长官的决定,不是我的决定。假如发现我的下属在过程中处理不恰当,有需要处分,在行政架构中也有程序处理。假如立法会认为我们任何人或者机构处理不恰当,要追究责任,立法会也有机制。假如有市民认为我们有任何人做得不好,是有机制让他们经立法会、或者经法庭追究责任。香港是有三个机制追究责任,分别是行政、立法和司法。行政架构有自己的做法,立法会也有自己的做法,法庭是独立的。
记者:你说行政架构有追究责任的方法,今次检讨后,如发现有下属犯错,你会作出处分?会怎样处理?
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整个过程中,运作上我们大致上知道发生什么事,这个检讨会让我们有更深入的了解,研究运作上及执行工作方面是有什么不妥善的地方,是否有需要追究责任呢?检讨也会研究。责任去到哪里?是否有需要处分?或者需要谴责?公务员架构有不同程序做处分,有需要便会按程序做。董先生会有判断,假如他觉得我有责任要交待,或表现上的问题,是有程序跟进的。
完
二○○三年五月二十八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