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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领养(修订)条例草案》将于宪报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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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领养(修订)条例草案》将于星期五(六月六日)在政府宪报刊登。



  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发言人今日(六月三日)表示,条例草案旨在改善现行的本地领养安排,并使《关于跨国领养的保护儿童及合作公约》(《海牙公约》)在香港生效。



  条例草案提出多项修订建议,当中包括建议禁止无亲属关系人士私下作出的领养安排;以及禁止把居于香港的儿童送离香港而目的在于交由一名与该儿童无亲属关系的人领养(如获法院所颁的命令,则属例外)。



  条例草案亦建议强制核查领养申请人的刑事纪录。



  发言人说:“没有这些修订建议,儿童确有可能被并非最合适的准领养人领养,或未被交托予最理想的领养家庭。”



  发言人表示,条例草案的另一重要修订建议是根据《海牙公约》引入跨国领养制度。



  他说:“扩展合适的海外领养父母网络将有助我们目前的领养工作,并协助社会福利署与其他缔约国的有关当局建立正式的工作关系。”



  此外,《海牙公约》亦自动承认按照其规定所作出的领养。



  发言人续说:“这展示香港愿意承担责任,协助跨国领养的安排,以及保障在跨国领养中有关儿童的利益。”



  立法会福利事务委员会已于今年四月十四日讨论有关建议。《2003年领养(修订)条例草案》将于今年六月十八日提交立法会审议。





二○○三年六月三日(星期二)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