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鼓励在新私人发展物业内提供安老院舍院址计划
政府公布一项鼓励在新私人发展物业内提供安老院舍院址的计划。
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发言人今日(七月二十三日)表示,计划是基于本港人口日渐老龄化,而且是政府为体弱长者提供优质院舍服务策略的其中一环。政府的整体策略是透过有非政府机构和私营机构参与的不同营运模式,提供优质住宿照顾服务,以切合长者及其家庭的不同需要和负担能力。
根据计划,在进行土地交易,包括契约修订、换地与及私人协约方式批地时,只要发展商愿意加入一些契约条款以确保安老院舍院址的落成,则合资格的安老院舍院址可获豁免缴付地价。享有地价豁免的发展商,须支付兴建安老院舍院址的费用。只要有关的院址是用作安老院舍,政府容许发展商把安老院舍院址出租或出售,或自行或委托营办商在院址内经营安老院舍。
计划下的安老院舍将按商业原则营运,服务对象是既能够负担又愿意支付市场厘定价格的长者及其家人。
关于防止计划被滥用的管制措施,发言人谓当局会把提供安老院舍院址的规定,列为土地契约的其中一项条款,而未经批准就更改院址的用途,将属违约行为,政府有权采取行动执行契约条款。
发言人说:“除非作为一完整单位处理,否则契约条款将不容许转让或出租安老院舍院址。此外,设于这类院址的安老院舍须根据现行发牌机制受社会福利署(社署)规管。”
为确保能达到鼓励在较佳的地点发展专为安老院舍而建的院址这个目标,有关发展项目必须得到社署支持,才可获豁免缴付地价。
发言人说:“社署会考虑多个因素,包括区内对长者住宿照顾服务的需求,以及有关设施是否交通方便。”
“为达致提供优质安老院舍的目的,社署会向有兴趣的发展商就安老院舍的设计及营运发出参考指引,介绍可供借镜的做法。”
“计划将传达一个清楚的信息,就是政府会继续认同私营机构在提供优质院舍宿位的重要性。有兴趣的发展商可向社署查询进一步的详情。”
发言人续说,政府会在计划推行后不断检讨市场的反应。
政府已就鼓励在新私人发展物业内加入安老院舍院址的建议谘询了安老事务委员会、土地及建设谘询委员会、香港地产建设商会,以及立法会有关的事务委员会。政府在制订这项豁免地价的计划时,参考了他们的主要意见。
政府在体弱长者住宿照顾服务计划中采取了“院址为本”的方针,并推行了多项增加优质安老院舍院址供应量的措施。而这项计划即属其中一环。
当局同时会继续兴建安老院舍院址,或委托发展商代为兴建,然后向发展商支付兴建费用。政府会继续透过由有非政府机构和私营机构参与的竞争性投标方式,为这些院址甄选合适的营办者。这些安老院舍将以持续照顾的模式提供优质的资助宿位和非资助宿位。
完
二○○三年七月二十三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