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顾问委员会讨论卫生防护中心初步架构
卫生防护中心顾问委员会(顾问委员会)今日(十一月十三日)举行首次会议,讨论卫生防护中心的初步架构,并检视外国相关机构的功能及经验。
顾问委员会由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常任秘书长尤曾家丽担任主席,成员包括来自公营和私营界别的本地医护专业人员、与防护中心工作有关的专家、香港赛马会的代表及相关的政府高级官员。
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杨永强医生表示,政府正积极跟进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专家委员会的建议,当中包括成立在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范畴内拥有职、权和责的卫生防护中心。
他说:“这个新的公共卫生机制不单会巩固现有的疾病控制策略,同时更会加强香港防护传染病的能力,以回应本港与内地以及世界各地人流物流日益频繁所带来的新挑战。”
“在成立防护中心的过程中,我深信顾问委员会的一群本地专业精英可贡献他们的专长及提出明智的意见,协助政府筹组这个新的公共卫生架构。”
顾问委员会在今日的会议中,检视了超过十个国家负责疾病控制及预防工作的机构的经验。这些地方包括新加坡、芬兰、澳洲、加拿大、英国、美国及中国内地。
顾问委员会发言人表示,除仍在发展中的英国卫生防护机构外,所有的机构都是政府组织,或属政府拥有,其中九个由政府拨款支持运作。
发言人表示,政府就卫生防护中心的初步架构及下列五个主要工作范畴,与委员交换了意见:
(一)传染病监察和流行病学
(二)紧急应变
(三)疾病预防和控制
(四)专业发展
(五)研究和化验
至于架构上的安排,发言人表示,由于大部分卫生防护中心的核心功能,例如收集病人的敏感资料、监管医护机构须遵从指令及与国际建立联系的工作等,都不是非政府机构能够胜任,因此,政府建议卫生防护中心在运作初期应纳入政府架构内。
发言人补充,卫生防护中心应透过借调人员或联合招聘制度,吸纳国际认可的疾病控制机构与本地/海外大学的专长,详情须经有关机构共同敲定。
顾问委员会负责就卫生防护中心的功能及组织架构提供意见,包括中心的功能和角色、职权范围,以及培训、研究和发展的方向;亦会监察卫生防护中心的筹备进度。
完
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