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竹园儿童院从指定收容所名单中删除
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发言人今日(一月二十八日)表示,竹园儿童院将会从《保护儿童及少年条例》指定的收容所名单中删除。
竹园儿童院是有关条例指定的五间收容所之一,向需要照顾或受到保护的儿童提供临时住宿照顾服务,该儿童院以往由社会福利署管理。
发言人说:“由于竹园儿童院的收容率未如理想,社会福利署审慎检讨其成本效益后,认为应把儿童院的服务移交非政府机构界别。”
“该儿童院已关闭,而有关服务亦已由另一间指定的收容所保良局所接办。”
随竹园儿童院关闭,当局将订立《2004年保护儿童及少年(收容所)(修订)令》,以便将儿童院从有关条例指定的收容所名单中删除。该修订令将于星期五(一月三十日)刊登宪报,并于二月四日提交立法会。
完
二○○四年一月二十八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