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卫生福利及食物局澄清吸烟罚则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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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回应传媒查询有报道指政府正在考虑对违反吸烟条例人士征收一千五百元的定额罚款,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发言人今日(四月二十日)澄清如下:


“根据现时法例《吸烟(公共卫生)条例》, 任何人违反条例第三条 (有关在禁止吸烟区内吸烟), 即属犯法,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罚款五千元。现阶段我们没有计划改变罚则。”







二○○五年四月二十日(星期三)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