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规管不良保健声称刻不容缓(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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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发言人今日(五月二十日)表示,现时有关禁制或限制六类不良医药广告声称的立法建议已经平衡了各方意见的方案,应该尽快获得通过,让市民早日获得应有的保障。


  发言人表示,自去年十月向立法会提交《2004年不良医药广告(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审议,建议禁制或限制六类指定的不良声称,一直理解到社会上虽然普遍支持有关建议,但仍然有意见认为政府的立法建议过于仓卒,形式亦不适当。


  条例草案建议在《不良医药广告条例》中加入附表四,将六类声称纳入条例的规管范围,包括有关预防或治疗乳房肿块、调节生殖泌尿系统的机能、调节内分泌系统、调节体内糖分、调节血压及调节血脂或胆固醇。


  发言人说:“条例草案现时建议规管的声称,是市民及医学界普遍认同需要禁制的高危声称,因为它们其实可能涉及乳癌、前列腺病、甲状腺病、糖尿病、高血压和高血脂等疾病。我们了解到不少有经验的医生在行医的经历当中遇到不少个案,涉及他们已患上某些疾病的病人,因畏疾忌医,没有就医反却服用了‘保健食品’,因而令病情恶化。”


  “政府一直采取务实的态度草拟这项立法建议,并曾主动邀请有关团体会面,听取团体代表的意见,期望在不影响草案精神的大原则下,尽量在业界的诉求及保障市民健康两者之间取得平衡。”


  为此,当局已承诺进一步放宽声称的限制,让业界在宣传产品时能够更有弹性。


  另外,当局亦已经:


一. 原本打算规管的声称类别的数目,由九类减至六类。有关较具争议而风险相对较低的声称(即与排毒、瘦身及免疫系统有关的声称)的规管建议已暂时搁置;


二. 为其中三类声称(即调节体内糖分、调节血压及调节血脂或胆固醇)提供各自两项“容许的声称”,让市民识别有关产品;


三. 建议在法例通过后,“保健食品”业者将获最少十八个月的宽限期,以作出相应的改变及准备。


  发言人续说:“事实上,当局早于2003年9月已就规管建议谘询公众意见。条例草案至今已讨论超过一年半的时间,法案委员会亦已举行七次公开会议。因此,我们期望条例草案早日获得通过,保障市民的健康。”










二○○五年五月二十日(星期五)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