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修订规例禁止在食物中使用孔雀石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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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拟议修订《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的《食物内有害物质规例》,禁止在食物中使用孔雀石绿,以确保食物安全和公众健康。


  鉴于政府在八月十六日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回收外销鳗鱼制品后在本地市场和食店收集的二十七个活鳗鱼和鳗鱼制品样本中,发现十四个已有化验结果的样本中,十一个含有孔雀石绿,因此建议立法修例。


  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发言人今日(八月十九日)表示,政府建议修订《食物内有害物质规例》,在附表1加入孔雀石绿,禁止所有在港出售的食物中使用孔雀石绿。


  发言人续说,有关的修订将可容许当局在管制孔雀石绿的前提下,将活鱼视为食物而作出监管。


  《食物内有害物质规例》规管进口和售卖含有有害物质的食物,规例的附表1列出了不同有害物质在食物中的最高容许含量。


  任何人士输入、托付、交付、制造或售卖的食物,如含有规例所订明的物质,而其浓度超过规例所订明的浓度者,即属违法。


  违例者最高罚款五万元及入狱六个月。


  孔雀石绿是一种工业染料,被使用作治理鱼类疾病。主要的农业经济体系如内地、欧洲联盟和美国均禁止向食用鱼使用这种化学物质。


  此外,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会继续抽取鳗鱼和鳗鱼制品样本进行检验。如若发现有关食品是不宜供人食用,食环署会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行使法定权力,检取及销毁有关食品。


  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和食环署将分别发信予从事渔业的人士以及食物业界,告知现时的情况;并提醒业界其产品不能含有孔雀石绿,以及必须适宜供人食用。信件亦会告知有关人士渔护署将加强抽查批发市场的淡水鱼、食环署亦会加强抽查食物业处所的食用鱼以及有关制品,和政府计划修订规例。


  发言人说:“由于食物安全是一个重要的民生课题,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决定作出全面检讨,包括如何完善与内地的通报机制;监测和执行/支援服务;巡查抽检和食物化验工作等。”


  “我们正积极考虑成立一个食物安全中心,专门负责有关上述事宜。”







二○○五年八月十九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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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