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政府回应成立独立法定组织以监管食物安全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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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回应传媒查询对成立一个由专家、学者及公众人士组成的独立法定组织,以监管食物安全工作的建议,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发言人今日(九月二十二日)表示,考虑到监管食物安全的工作涉及多项法定职能,认为监管食物安全的工作由政府部门担当较为合适。

  发言人表示,一些执法行动如提出检控、在回应食物事故(如在其他国家爆发禽流感及疯牛症)须暂时禁止食物进口时政府之间的谈判,以及需要有政府代表参与的国际组织如食品法典委员会,均有需要由公职人员负责有关工作。

  他说:“一些国家如美国和新加坡,食物安全的职能均由政府机关担当。例如在美国,食品安全暨应用营养中心是美国卫生暨社会福利部部之下的政府机关。至于新加坡,农粮兽医局也是国家发展部之下的政府机关。”

  发言人补充说:“我们现正研究其他国家的不同模式,以期找出哪一个模式最为适合香港的情况。我们亦会考虑成立一个谘询委员会,由不同范畴的专家组成,如医疗专家和兽医、食物科学家、营养师、大学学者等,就订定本港的食物标准向政府提供意见,及进行食物风险的研究,以辅助新成立食物安全中心的工作。当制定细节后,我们在执行前会谘询立法会的食物安全及环境卫生事务委员会。”




2005年9月22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20时18分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