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反吸烟措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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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星期四)提醒市民,《1997年吸烟(公众卫生)(修订)条例》内部份措施将于明日(星期五)生效。

卫生福利局发言人表示由明日起,除以全高度间隔隔开以作某项私人活动专用的席位外,提供多过二百个室内席位的食肆,其管理人须指定不少于三分一的面积作为禁止吸烟区。

此外,由明日起,修订条例亦将会禁止售卖装载少于二十支香烟的香烟封包。任何人售卖或要约出售或管有作售卖用途任何焦油量超过十七毫克的香烟,亦将会是违法。

《1998年吸烟(公众卫生)(修订)规例》亦会于明日生效。修订规例已刊登于一九九八年一月二十六日的宪报,修订规例主要列明在印刷刊物内需要附载健康忠告和焦油含量组别的烟草广告的新要求。

为配合修订条例中的有关修订,政府制定了《1999年吸烟(公众卫生)(公告)(修订)令》,列明有关在烟草产品的封包及容器上载示健康忠告的新规定。修订命令亦会于明日刊登宪报,并于同日生效。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五日(星期四)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