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拘留所、羁留院和收容所名单更新
两项旨在更新指定的拘留所和收容所名单的修订令与一项旨在更新指定的羁留院的修订规则将于星期四(九月三十日)刊登宪报。
《1999年拘留地方(少年犯)指定(综合)(修订)令》与《1999年留院(修订)规则》删除马头围女童院和培贤儿童院,不再列作指定的拘留地方和羁留院。
由于马头围女童院自一九九四年起已不再用作拘留地方和羁留院,而培贤儿童院亦在当局精简青少年院舍服务后,于今年七月关闭,故此有需要作有关的修订。
修订令及修订规则亦把收容受羁押的男女童的〝海棠路男童院″,易名为〝海棠路儿童院″。
年龄在十六岁或以下的儿童或少年人如被裁定有罪及判处监禁,可被拘留在指定的拘留地方。
另一项修订令为《1999年保护儿童及少年(收容所)(修订)令》把海棠路儿童院和培贤儿童院从指定收容所名单中删除。这两所院舍近年并没有用作收容所,收容需要照顾和保护的儿童或少年。
两项修订令和有关的修订规则将于十月六日提交立法会省览。
完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八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