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脊医注册条例2001年(生效日期)公告》刊登宪报
下稿代脊医管理局发出:
脊医注册条例2001年(生效日期)公告及脊医注册(费用)规例于今日(四月六日)刊登于宪报。
脊医注册条例2001年(生效日期)公告列明脊医注册条例内有关注册及纪律处分程序的条文,分别于二○○一年四月六日及六月八日起实施。
脊医管理局发言人指出:“这项安排让脊医管理局可制定有关《脊医(注册及纪律处分程序)规则》,以及于今年下半年开始接受注册申请。”
发言人解释:“《脊医注册条例》订立脊医注册和纪律处分制度,以规管脊医的执业。条例又规定设立脊医管理局,作为脊医的监管当局。”
发言人补充:“脊医管理局于成立后一直为脊医注册作准备。我们预计在本年下半年邀请于本港执业的脊医申请注册。”
如欲查询详情,可致电 二五二七 八三六三 或 二五二七 八三六零。
完
二○○一年四月六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