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院舍被指定为拘留和羁留地方
两项修订命令和一套修订规则,今日(五月四日)在宪报刊登,公布将一些院舍指定为拘留或羁留的地方或收容所。
《2001年拘留地方(少年犯)指定(综合)(修订)令》旨在根据《少年犯条例》,指定马头围女童院为拘留地方。
根据《少年犯条例》,拘留地方是暂时羁留须还押等候警方调查或等候出庭,或已由法庭定罪判处须监禁的少年和十六岁或以下的儿童。
《2001年羁留院(修订)规则》旨在使《羁留院规则》适用于马头围女童院的羁留部。为了符合效益,政府有需要建议将海棠路儿童院的女童羁留部迁往马头围女童院。
另一项修订令──《2001年保护儿童及少年(收容所)(修订)令》,旨在根据《保护儿童及少年条例》,宣布永隆银行金禧庇护工场及宿舍为收容所。
这项修订容许现时收容有残疾男女童的马头围女童院的弱能部,迁往永隆银行金禧庇护工场及宿舍。
根据《保护儿童及少年条例》,收容所负责向需要受照顾或保护的儿童(十四岁以下)和少年(十四至十八岁以下)提供暂时照顾。他们主要是曾经受到袭击、虐待或性侵犯,又或健康、成长或福利曾经受到忽略。
修订令和修订规则将于二○○一年五月九日提交立法会省览。
完
二○○一年五月四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