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演辞
立法会: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就废除《2008年食物业(修订)规例》决议案的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以下为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周一岳今晚(七月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陈伟业议员提出的废除《2008年食物业(修订)规例》决议案的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主席女士:
为了进一步完善零售层面的防疫管理,以期更有效地减低禽流感的风险,我们于6月27日刊宪,修订《食物业规例》,落实“活鸡不过夜”的新措施。我们亦于同日向立法会食物安全及环境卫生事务委员会解释修订的详情。我们其后于7月2日向立法会提交《2008年食物业(修订)规例》(修订规例),即日生效。
我们并不赞成陈伟业议员提出废除修订规例的决议案。我希望藉此机会再次解释修订规例的具体法律要求,以及政府立法的理据和迫切性。
具体来说,修订规例订明,获准许人士(即公众街市活家禽档位租户和新鲜粮食店持牌人) 必须于每日晚上 8
时前屠宰其档位/店铺存留的活家禽。此外,亦不得于晚上8时至翌晨5时把活家禽存留在上述处所。违例者最高可处以第5级罚款(即罚款五万元)和入狱6个月。
考虑到公众街市的营业时间是由早上6时至晚上8时,为了尽量方便活家禽档户执行“活鸡不过夜”的措施,我们把每天屠宰档户内存留的活家禽的时间订为晚上 8
时前(即街市档户每天结业的时间)。同时,考虑到零售商需要时间搬运活家禽到档内、进行营业前的准备工作等,我们容许在每天早上5时(即每天营业时间一小时前)开始就可有活鸡在档内存留。
6月上旬,在4个本地零售市场取得的环境样本中,发现有禽流感病毒的事件,显示我们有迫切需要加强防范,在活鸡供应链的各个层面,尤其是零售层面,采取果断的措施,使我们可以更有效地阻止禽流感病毒在香港扩散,减低市民受感染的风险。
在仔细检视7月2日之前的措施,以及听取政府内部专家和本地学者的意见后,我们认为有需要,也有科学理据支持,在零售点实施“活鸡不过夜”的措施。
事实上,零售点售卖及存放活鸡的地方面积有限,活鸡之间相距甚近,如果有鸡只感染禽流感,会排出带有病毒的粪便,可以迅速感染其他鸡只。而这些鸡只排出的粪便亦会令环境中的病毒含量增多,增加人类感染禽流感的风险。
在零售地点实施“活鸡不过夜”的措施,所有在当天晚上8时仍存留在零售档内的活鸡均须屠宰,鸡笼和屠宰器具等也会被彻底清洗和消毒。这项措施有以下好处:
一、打断禽流感病毒的传染周期,由于须在最多15小时内屠宰,因此就算有鸡只在零售档内感染病毒,病毒从受感染鸡只排出、从而再感染其它鸡只的机会亦相继减少。此措施有助大幅减低环境中的禽流感病毒含量,防止病毒在零售点积聚,以及有效减低鸡只互相传染的机会,大大防止病毒扩散的机会及传染人类的风险;
二、减低走私活鸡的诱因,因为活鸡既然不能过夜,走私活鸡的商业风险将会大大提高;
三、令执法部门较容易打击走私活鸡活动。这是因为部门能够有效核对贩商每日的入货单数据与鸡档内活鸡数目是否相符。
我希望议员明白,面对禽流感的风险,政府和业界所面对的选择不多。不作出任何改变,或只是作一些小修小补的措施,都不足以有效减低禽流感的威胁,回应市民的期望。
我们认为如果并未在防疫管理方面作出改善措施,便容许在零售点恢复出售活家禽,并不是适当的做法。因此,我们需要赶及在7月2日恢复出售活鸡时,同步实施“活鸡不过夜”的措施。我们已尽可能在时间许可下,与业界进行多次会面,听取业界的意见,并向立法会有关的事务委员会解释这项措施。我希望议员明白,基于公众卫生的考虑,政府是有迫切需要即时推出“活鸡不过夜”的措施。
零售地点自7月2日开始就已实施“活鸡不过夜”的措施,运作顺畅,最近几天在零售点卖剩的鸡只数目约占每日整体可供售卖鸡只的数目的1.7%。由此可见,有关措施是做得到的。在六月中讨论“活鸡不过夜”措施时,有大部分业界认为难以适应此新措施,我们在考虑到业界的处境后,推出结业补偿方案,让业界选择永久结业。如果大部分的零售商,例如85%左右,均选择退出活家禽业的情况下,我们才会将结业补偿方案提供予零售界别及其他界别,包括家禽农户、批发、运输商及业内受影响工人。若今天立法会废除这项修订规例,零售点便不需要遵守“活鸡不过夜”的规定,政府亦不会向业界推出结业补偿方案。我们会撤回方案的建议,而业界亦必须自行评估及承担继续营运的风险,而整个社会亦要继续面对过往禽流感的风险。
最后,我希望在此重申,保障市民健康和公众卫生是政府首要任务。我们不能在防范禽流感工作上松懈,必须时刻保持警惕,完善防疫措施。实施“活鸡不过夜”正是履行了政府保障公共健康的责任。因此,我希望各位议员反对陈伟业议员建议废除修订规例的议案。
谢谢主席女士。
完
2008年7月12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23时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