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二十題:駐院醫務社工
以下是鄧兆棠議員今日(十二月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的提問和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楊永強醫生的書面答覆:
問題:
現時,無法負擔公立醫院醫療服務費的病人,可向駐院醫務社工申請減免收費。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審批有關申請的程序、平均每宗個案的審批時間,以及由誰作最終決定;
(二) 過去三個財政年度,
(i) 每年的有關申請數目;
(ii) 每年負責處理申請的醫務社工人數;
(iii) 平均處理每宗申請個案的行政成本;及
(iv) 作出批准的個案總數,並按獲批的原因列出分項數字及其分別佔總數的百分比;及
(三) 有否估計在實施急症室收費後的首十二個月內,急症室求診人士申請減免收費的個案數目,以及有否估計醫務社工在該段期間的工作量與之前十二個月的工作量如何比較;若有,詳情為何?
答覆:
(一) 我們現時已設有機制,讓未能支付就算是高津助公營醫護服務的病人,向駐在公營醫院的醫務社工尋求財政上的協助。醫務社工會按下列的因素考慮每宗個案,並以其專業判斷決定應否向該位病人減免全部或部份的收費︰-
(i) 病人家庭的經濟狀況,當中包括其入息及資產;
(ii) 病人及其親屬的關係問題,而這些問題可令病人難以從其親屬得到適當的支援;
(iii) 病人所患的疾病,求診的頻密程度,治療方法及住院的長度等;及
(iv) 其他經濟及非經濟的因素。
目前,我們並沒有統計每宗減免收費申請的平均處理時間。
(二)(i) 過往三年的獲批准減免申請宗數為:
財政年度 獲批准申請宗數
1999/2000 221,302
2000/2001 203,788
2001/2002 244,418
醫院管理局(醫管局)並沒有統計不獲批准的申請宗數。
(ii) 過去三年負責處理(b)(i)所述的獲批准減免申請個案的醫務社工
數目為:
財政年度 醫務社工總人數
1999/2000 508
2000/2001 504
2001/2002 503
(iii) 在實際情況下,處理收費減免是醫務社工提供予病人及其親屬的心理及社會輔導服務的一個主要部份。因此我們難以估計處理每宗收費減免申請的平均行政費用。
(iv) 有關過往三年獲批的收費減免申請宗數,請參閱(b)(i)。基於每宗申請有其獨特的財政及非財政因素,我們實難以按這些獲批個案的批准原因將其分類。
(四) 由於急症室服務只是在最近(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推出,我們並無十二個月的時間去計算急症室病人申請的數量,或比較醫務社工未來及過往十二個月的工作量。
事實上,大部份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的人士,與及經常使用急症室服務,但有困難繳付其醫療開支的長期病患者,已在現有收費減免機制下得到保障。因此若他們申請減免急症室服務費,他們的申請將因無須進一步審核而可以馬上得到處理。因此,醫管局相信,現時的機制將可應付任何因急症室服務引入收費而帶來的額外工作量。
完
二○○二年十二月十八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