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第十題:定額罰款通知書
以下是楊耀忠議員今日(二月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的提問和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楊永強醫生的書面答覆:
問題:
《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罪行)條例》於去年六月開始實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關政府部門的執法行動的詳情;及
(二) 根據當局發出的定額罰款通知書數目,哪些區域及哪類場所有較多人亂拋垃圾?
答覆:
(一) 《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罪行)條例》(下稱"該條例")規定,任何人士凡觸犯公眾地方潔淨罪行,包括亂拋垃圾、隨地吐痰、未經准許張貼街招及海報,以及讓犬隻糞便弄污街道,均須繳交定額罰款六百元。食物環境衞生署、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海事處、香港警務處、房屋署、環境保護署及漁農自然護理署七個部門獲授權在其負責管理的地方或場地內執行該條例。
該條例於二○○二年六月十日生效以來,政府已發出超過一萬一千張定額罰款通知書,當中約百分之九十七是在毋須警方協助的情況下順利發出。約百分之九十的違例者在法定期限內繳交罰款,而曾提出爭議的違例者亦少於百分之零點六。整體而言,該條例已有效地改善香港的潔淨情況。
(二) 大部分定額罰款通知書是在一些繁忙的地區或人流頻密的場地發出。在東區、旺角和觀塘發出的通知書數目最多,每區約佔總數的百分之十。根據我們的執法經驗,在地鐵站出入口、巴士站、便利店和小食店附近範圍,較容易出現亂拋垃圾的情況,尤其是亂拋煙蒂、飲品盒及吸管包裝紙。
完
二○○三年二月十二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