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八題:單親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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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何秀蘭議員今日(三月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的提問和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楊永強醫生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關十八歲以下產婦及二十一歲以下的單親家長,政府可否告知本會,過去三年的每一年度:



(一) 按年齡劃分的十八歲以下產婦的數目,其中於產後獲得社工輔導服務及身為學生的分別人數;這些學生在產後有否繼續學業;若有,詳情為何;



(二) 有多少宗離婚個案涉及育有子女的二十一歲以下人士,其中有多少人獲得社工輔導服務;及



(三) 這些單親家長的居住情況(例如是自立核心家庭、與自己父母或與前度配偶同住)及就業情況?



答覆: 



(一) 關於年輕產婦的人數,我們只能提供從公營界別取得的統計數字。根據醫院管理局的資料,過去三年十八歲以下的年輕產婦按每一年度分項的數目如下︰

年份 \ 年齡 13 14 15 16 17 總數
2000 2 13 24 69 150 258
2001 2 13 19 62 142 238
2002 1 8 20 47 122 198



當中,獲轉介接受醫務社會工作員輔導的年輕產婦在二○○○、二○○一和二○○二年分別有170、160和140人。此外,亦有另外一些年輕產婦或會直接向社會福利署(社署)和非政府機構尋求輔導服務。舉例來說,在二○○三年二月底社署仍在跟進的個案中,有82名十八歲以下的年輕產婦曾接受輔導服務和其他形式的實質援助。



在這方面,全港共有66個家庭服務中心/綜合家庭服務中心,這些中心構成廣闊的網絡,為需要福利援助的人士(包括年輕母親)提供服務。社工接獲醫院、母嬰健康院、入境事務處、學校、政府其他部門或有關人士轉介,或年輕母親自己提出申請後,會評估她們的需要,然後擬訂適當的照顧計劃。社工會提供輔導服務,令年輕家長更認識為人父母的責任,從而幫助他們更妥善地履行父母的天職,以及學習更多教養子女的技巧。



對於那些未能充分照顧子女的年輕母親,我們可以安排其親屬代為照顧子女或提供寄養服務。另外,社工或會轉介他們接受各樣的支援服務,包括幼兒服務、經濟援助、房屋援助、家務指導或其他社區支援服務。



除了由家庭服務中心和醫務社會工作員所提供的服務外,我們亦成立了五所單親人士中心,提供專為單親家長而設的支援服務,以加強他們自力更生和應付逆境的能力。這些服務包括援助式輔導、家庭生活教育╱家長教育計劃、小組活動╱網絡計劃、就業培訓、義工服務,以及提供有關資源和轉介服務的資料等。此外,我們亦進行外展工作,找出需要及早介入的單親家庭。二○○一至○二年度,獲上述五個單親人士中心提供協助的單親家庭數目接近3 000個。



至於分娩時仍在就學的產婦數目,以及她們產後是否繼續學業,我們並沒有慣常收集這方面的統計數字。



輟學的年輕母親如仍屬求學年齡並希望重返校園,可向教育統籌局區域教育服務處求助。這些年輕母親繼續學業後,在有需要時可參加特設的輔導服務計劃。



(二) 根據司法機構提供的數字,過去三年家事法庭登記處錄得的離婚個案數目如下︰



年份       離婚個案數字
2000        14 063
2001        15 380
2002        16 839

不過,我們未能即時提供二十一歲以下年輕父母的離婚個案和其中有多少人獲社工輔導的數字。



在二○○三年二月底社署仍在跟進的個案中,有53宗涉及為二十一歲以下的離婚單親家長提供輔導服務及其他形式的實質援助。正在辦理離婚手續的年輕父母也可以向非政府機構尋求輔導服務。



(三) 編製二十一歲以下的離婚單親家長居住和就業情況的全面統計資料,需進行廣泛的研究工作,而政府也沒有慣常收集這些資料。上文第(二)段提及的53名年輕單親家長中,有42人失業,11人正在受僱。在居住情況方面,44人只與子女同住,其餘則是獨居、與前配偶/同居朋友同住,或與父母/兄弟姊妹同住。


房屋署致力向年輕母親和單親家長提供房屋援助,以照顧這些單親家庭所面對的住屋需要。例如,為了讓他們和子女得到更妥善的照顧,房屋署在徵詢社署的意見後,可即時為他們編配公屋單位;容許他們暫時入住父母的公屋單位或正式加入該單位的戶籍;以及特別安排他們調遷至另一公屋單位。



另一方面,對於正在辦理離婚手續的年輕家長,若他們需要與配偶分開居住,可向房屋署申請有條件租約,入住公屋單位。待法庭對子女撫養權作出裁決後,上述有條件租約可轉為永久租約。





二○○三年三月十二日(星期三)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