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二題:發放關於非典型肺炎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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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馬逢國議員今日(四月三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的提問和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楊永強醫生的答覆:


問題:



就當局發放關於非典型肺炎(或稱「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的資訊,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當局現時是否採用與世界衞生組織一致的方法和標準,對個案數字作出界定和分類;



(二) 當局會否檢討現時發放資訊的機制並考慮設立發言人制度;及



(三) 當局現時除不定期通告各國駐港領事外,有否其他措施,讓海外地區掌握本港的最新疫情?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衞生署及醫院管理局在界定在香港出現的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個案時,力求與世界衞生組織採用的定義一致,也顧及香港本身的情況。在決定何種個案屬綜合症時,我們與世界衞生組織一樣,會考慮胸肺X光檢查顯示的病變徵象、超過攝氏38度的發燒情況,及病人出現的相符症狀。不過,鑑於較早前呈報的本地個案所見病徵,我們把有關病徵的準則略為修訂。又由於本港的患者均居於受疫症影響的地區,我們亦須就他們接觸患者的記錄修訂有關準則。香港採取的排除個案準則,與世界衞生組織所用的相同(即如某宗個案完全可以由另一種診斷結果解釋,便可排除為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的個案)。



(二) 現時,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的事態報告,包括證實感染的病人數目、死亡個案數目、每日出院人數,以及防止疾病蔓延的預防措施,均透過每日舉行的傳媒簡布會向市民發布。除了發言人在簡布會上發布的資訊外,每日均另有新聞稿及衞生署網站的資訊予以補充。我們並會定期檢討發布資訊的機制。



(三) 當局除了定期向領事團簡介本港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的最新發展情況,以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所採取的措施,也為國際商務委員會舉辦類似的簡介會。該委員會的成員包括二十五個本港海外商會、香港總商會及香港貿易發展局的代表。當局又以每日簡報資訊的形式,向該等機構發放疫症的最新消息,讓其得知有關事態發展。政府轄下十一個經濟貿易辦事處亦擔當重要的角色,該等辦事處透過會議及簡介會,向當地機構,包括衞生當局及傳媒,發放最新事態發展的資訊。



鑑於有關資料已載於衞生署專設的網站,當局相信海外地區很容易便可取得有關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疫情發展的最新資訊。





二○○三年四月三十日(星期三)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