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八題:公營醫院為私家病人提供醫療服務
以下是吳亮星議員今日(五月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的提問和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楊永強醫生的書面答覆:
問題:
就醫院管理局("醫管局")提供的"私家服務",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在過去五年,每年用於提供該等服務的開支及人手數目,該等數字分別佔總開支及員工總數的百分比,以及每年的有關收入與有關開支的比例;
(二) 在過去五年,每年的有關求診人次及開支當中,涉及被醫管局界定為「非符合資格」的人士的數字及百分比;及
(三) 有否評估醫管局是否必需提供該等服務;若有,評估結果的詳情;若評估結果為該等服務或當中部分服務屬於必需,有關理據的詳情,以及當局會否根據病人是否屬於符合資格人士而釐定不同的收費水平?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向公家病人(即繳付公眾收費的病人)和私家病人提供的醫療服務是共用同一支醫護人員隊伍和大部分的醫院設施。因此,我們未能即時提供公營醫院為私家病人提供醫療服務的開支和人手數目的資料。現把一九九九/二○○○至二○○二/○三這四個年度醫院管理局(醫管局)從私家病人(包括住院和門診病人)收取的收入,表列如下:
年度 收入(百萬元)
一九九九/二○○○ 54.7
二○○○/二○○一 62.2
二○○一/二○○二 65.0
二○○二/二○○三(估計) 74.4
我們未能即時提供一九九八/一九九九年度的資料,因為當時的資訊系統沒有蒐集有關統計數字。
(二) 非符合資格人士使用私家住院設施的數目,以及其佔使用這類設施病人總數的百分比,現表列如下:
年度 個案數字 百分比
一九九九/二○○○ 580 百分之5.7
二○○○/二○○一 479 百分之4.7
二○○一/二○○二 638 百分之4.9
二○○二/二○○三(估計) 702 百分之5.9
我們未能即時提供非符合資格人士使用私家門診設施的資料。
(三) 私家住院和門診設施為公營醫院的病人提供另一種服務選擇,而根據既定政策,該等設施的收費不能少於提供有關服務的成本。以下資料可供參考︰在二○○一/○二年度,醫管局營運的住院病共29 288張,其中少於400張為私家住院病,而私家服務佔醫管局專科門診求診人次不足百分之一。由於重整公營醫護服務的費用和收費,由二○○三年四月一日起,醫管局在提供私家服務時會按市價收費,款額不能少於提供這些服務的全部成本。醫管局在提供公營醫護服務時,有需要識別符合資格人士和非符合資格人士,確保非香港居民和旅客不能享用獲大幅資助的公營醫護服務,以免損害香港居民的利益。不過,由於向私家病人提供的醫療服務是按市價收費,不涉及公帑資助,因此無需如公營服務一樣,向使用醫管局私家服務的符合資格人士和非符合資格人士收取不同費用。
完
二○○三年五月七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