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二題:控制傳染性高的疾病

< 返回

以下是陳婉嫻議員今日(五月二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的提問和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楊永強醫生的答覆:



問題:



關於控制傳染性高的疾病,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會否於機場及各出入境口岸設立隔離中心,以接收懷疑感染傳染性高的疾病的出入境人士;



(二) 會否在偏遠地區設立隔離中心,以接收懷疑感染傳染性高的疾病而須予隔離的人士;及



(三) 會否成立專門治療傳染病病人的醫院?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衞生署的港口衞生處負責執行《檢疫及防疫條例》(香港法例第141章)(以下簡稱《條例》)的有關條文,以防止傳染病在香港蔓延。該《條例》亦實行《國際衞生規則》的措施,防止疫症傳入本港,包括瘟疫、霍亂及黃熱病。任何船隻的船長或飛機的機長,須向港口衞生處報告他所知道在他的船隻上或飛機上存在的任何疫症及列在《條例》附表1的傳染病個案。懷疑染病的人士會由衞生主任作身體檢查,或送他們到醫院作適當診治。



為遏止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蔓延,政府已於機場及邊境管制站採取預防措施,包括規定旅客申報健康狀況及為旅客測量體溫。如發現旅客體溫超出正常標準或旅客報稱有與綜合症有關的病徵,他們會被送到機場或管制站的醫療站,接受進一步評估。一旦懷疑感染綜合症,他們會即時被送往醫院接受進一步檢驗和診治。當局為有關人士檢驗及運送他們到醫院的過程當中會採取適當的預防措施。因此並無需要在機場或其他邊境管制站設立隔離中心。



(二) 我們會積極追查曾經與懷疑或證實感染綜合症患者有密切接觸的人士,務求迅速確定其身分,並規定他們接受家居隔離。這類人士亦可選擇遷入度假營接受隔離。在今年四月,我們根據《防止傳染病蔓延規例》第十條的規定指定了三個地點讓有可能感染綜合症的人士入住,包括麥理浩夫人度假村、西貢戶外康樂中心及鯉魚門公園及度假村。有需要時,我們亦會指定其他地方作這個用途。



(三) 瑪嘉烈醫院是本港指定的傳染病中心,配備專門治理傳染病病人的設施。由於近年來本港對這類醫療服務的需求下降,瑪嘉烈醫院目前有八十六張隔離病。鑑於本港最近爆發綜合症,我們正根據目前公營醫院服務的安排和日後可能出現的新傳染病,考慮不同方案,以進一步擴展公營醫療系統現有的傳染病設施。由於傳染病設施興建需時,醫院管理局會改善現有醫院的通風及隔離設施,以加強其處理傳染病的能力,作為短期措施。





二○○三年五月二十八日(星期三)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