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第二十題:監察非政府機構使用關懷行動獲批款項
以下是楊耀忠議員今日(六月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的提問和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楊永強醫生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悉,政府將動用一億二百萬元舉辦「關懷行動」,委託非政府機構開設合共四千五百個為期三個月的職位,為獨居長者以及自我照顧能力較低的人士,進行家居清潔和小規模維修服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非政府機構開設上述職位的申請程序和審批準則;
(二) 按接受上述服務人士的居住地區劃分,至今有多少個非政府機構提交有關申請,以及這些申請的審批結果及獲批款額;及
(三) 如何監察非政府機構使用獲批款項?
答覆:
(一) 社會福利署(社署)迅速回應社會需要,委託非政府機構在短時間內推出「關懷行動」。在家居清潔工作方面的二千五百個職位,共有七十一間非政府機構的服務單位參與工作,其中百分之七十的工作由現有的四十間長者地區中心承辦,餘下百分之三十的工作則由社署地區福利專員推薦的三十一間非牟利機構/地區組織推行。在家居小規模維修服務方面的二千個職位,則分配予由勞工處推薦並在招聘工人/提供維修服務上有一定經驗或能力的五間非牟利機構/工會組織。參與上述服務的機構名單已上載於社署及勞工處的網頁。此外,各機構亦會進行公開招聘,他們會按申請者的工作經驗和技術選取合適的人選。
(二) 「關懷行動」覆蓋整個香港、九龍及新界各區。所涉及的資源為一億二百萬元,其中約四千九百萬元用於家居清潔工作,而餘下約五千三百萬元則用於家居小規模維修服務。在分配資源給各機構時,社署已顧及各區的人口特色和地區需要,詳情請參閱附件。
(三) 至於監察工作方面,社署已制訂一套「服務協議」及指引,透過該署各區的策劃及統籌小組,監管各參與單位的服務表現。該指引詳列各參與單位在使用撥款時須遵守的細則,包括員工的數目、工資及強積金;行政費及物資和消耗品等,以及如何制定和呈交財務報表。
完
二○○三年六月十一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