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五題:售賣冰鮮肉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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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黃容根議員今日(十一月二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的提問和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楊永強醫生的答覆:



問題:



  關於冰鮮肉類,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三年,進口本港的冰鮮肉類(包括家禽)的總數量,並請按每種肉類及其來源地提供分項數字;



(二) 過去三年,有多少名新鮮糧食店(包括街市檔位)持牌人因沒有把冰鮮肉類存放在雪櫃出售而遭檢控,以及當中被定罪者被判處的刑罰;及



(三) 有關部門除了派員巡查售賣鮮肉的店鋪外,會否採取其他措施,杜絕店鋪東主不將冰鮮肉類存放在雪櫃,藉以誤導消費者以為這些肉類是鮮宰肉類?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由二○○○年一月至二○○三年五月為止(最近期的數字),香港共進口四萬二千三百七十九噸冰鮮肉類及九萬二千六百九十一噸冰鮮家禽,按每種肉類及其來源地的分項數字見附件。



(二) 根據持牌條件和租約條款的規定,新鮮糧食店持牌人和街市租戶必須把冰鮮肉類存放在雪櫃出售。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以往向違規者發出警告,屢犯者可遭暫時吊銷或取消牌照,或遭終止租約。由二○○一年九月有關的規定生效起至二○○三年五月,食環署向新鮮糧食店持牌人和街市租戶共發出三十七次警告。



(三) 為防止有人以冰鮮肉類或家禽當作或展示作新鮮肉類或家禽出售,食環署於二○○三年六月實施了一項新措施,以加強阻嚇作用。根據該項新措施,食環署若發現違規情況,會即時取消有關人士的牌照或終止其租約。至目前為止,有一個新鮮糧食店牌照因此而被取消。



  食環署會繼續在新鮮糧食店和街市肉類及家禽檔位進行定期和突擊檢查,以確保零售商在妥善和衞生的情況下把肉類和家禽儲存和展示出售。食環署亦會繼續監察有關情況,以考慮是否需要採取進一步的改善措施。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星期三)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