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五題:海上撒灰

< 返回

  以下為今日(五月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黃容根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周一嶽的答覆:

問題:

  近年,有市民選擇以海上撒灰(下稱海葬)的方式處理先人骨灰,而食物環境衞生署亦在本港設立數個指定的海葬地點供市民合法地撒放骨灰。可是,部分地點接近東龍洲海魚養殖區,漁民擔心骨灰和祭品有機會流向漁民的海魚養殖區及捕魚區,污染海產,影響市民的健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政府可否進行詳細調查及評估撒海骨灰會否殘留病菌或其他污染物,以及市民進食曾染有骨灰的海產的健康風險,以釋公眾疑慮;

(二)政府可否進行研究,將東龍洲以東海域從指定海葬水域列表剔除,改在遠離漁業活動的水域進行海葬(例如果洲群島以東海域);及

(三)鑑於現時政府未有全面監管私人公司提供的海葬服務,只依靠業界自律,政府有否研究推出措施以防止該等公司在非指定水域範圍撒放骨灰,以及把祭品或骨灰龕倒到海裏污染海洋?

答覆:

代主席女土:

  政府鼓勵市民將先人骨灰撒海或撒放在紀念花園,這樣做不但可推動以更可持續方式處理先人骨灰,亦符合部分人士的期望,讓他們可選擇回歸自然的殯葬方法。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在二○一一年處理了約660宗把先人骨灰撒海的申請,佔全年火化個案的1.7%。經高溫火化後的骨灰不會引致衞生問題。除香港及內地外,其他海外地區,例如韓國及台灣,亦有採用骨灰撒海的殯葬方法。這種方式不僅符合環保原則,更可為有限的資源提供可持續發展的空間,亦為市民提供多一種選擇。
 
  食環署自二○一○年一月起提供免費渡輪服務,以進一步鼓勵巿民將先人骨灰撒海,並由二○一二年一月中起採用較大型渡輪提供服務,使航程更為舒適和安穩。此外,每次出海均有禮儀師在渡輪上帶領家屬進行簡單祭祀儀式。

  本局現就議員提出的三個問題回覆如下:

(一)人類骨灰在火化過程中經約攝氏850度的極高溫處理後,餘下的主要成分為無機化合物磷和鈣,不會引起病原體,因此不會危害人類及海產的健康。所以,即使海產曾接觸骨灰,食用這些海產亦不會對人類構成不良影響,當中不涉及公共衞生問題。

(二)現時,本港共有三個指定地點,包括塔門以東、東龍洲以東及西博寮海峽以南海域供海上撒灰。在選定上述地點前,相關政府部門,包括海事處、環境保護署、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等,已詳細考慮及評估各方面的因素,務求盡量減輕對附近環境,包括海魚養殖區的影響。我們亦曾諮詢相關區議會。食環署作為執行部門,一直密切留意海上撒灰的運作情況,有需要時會作出檢討。食環署自二○一一年一月底起,因東龍洲以東海域在冬季海浪較大,故只於夏季(即每年四月至九月)才前往該處撒灰。食環署會繼續留意有關情況及採取適當行動。相關部門亦未有發現實施海上撒灰後,對附近環境構成顯著的影響。

(三)現時,市民除可免費使用食環署提供的渡輪服務外,亦可自行安排船隻出海撒灰,但事前須經食環署審批申請。食環署對海上撒灰有嚴格規定,經徵詢相關部門後,制訂批核條件,涵蓋撒灰的指定地點和時間,以及撒灰時應遵守的事項。有關條件清楚訂明申請人只可於核准地點將先人骨灰及少量鮮花花瓣撒海,而不可將食物、祭品或其他物品拋下海中,並規定如核准地點有漁船等其他船隻,須遠離這些船隻才撒放骨灰。如核准地點有海豚,則須待所有海豚離開後才撒放骨灰。發出批准後,食環署會通知相關政府部門,包括海事處、漁護署及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等,使這些部門可按其職權作適當監管及按情況採取適當執法行動。




2012年5月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55分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