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八題:公立醫院及診所無障礙通道和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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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五月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何俊仁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周一嶽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醫院管理局(醫管局)轄下醫院和診所的無障礙通道和設施,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殘疾歧視條例》(第487章)訂明有關人士除非遵守法例會造成不合情理的困難,否則應提供傷殘人士可使用的出入通道和設施,然而有團體指《建築物(規劃)規例》(第123F章)(《規例》)以及《設計手冊:通無阻的通道1997》和《設計手冊:通無阻的通道2008》(《設計手冊2008》)並不適用於政府處所,當局會否擴闊《規例》的適用範圍,使所有醫管局的醫院和診所都提供無障礙通道和設施;

(二)鑑於醫管局自二○一○年起開始檢討、研究並探討改善轄下醫院和診所環境及設施的可行性,以期達至《設計手冊2008》的規定,是否知悉最新的檢視結果及進度為何;及

(三)有否全面評估醫管局的醫院和診所的相關醫療設施是否適合傷殘人士使用;若有,檢視結果為何;若否,會否進行有關評估,並與關注傷殘人士權益的組織討論,瞭解他們的需要,並作出改善?

答覆:

主席:

(一)根據《殘疾歧視條例》(第487章),凡公眾人士有權進入或使用的任何處所,如在提供通道方面對殘疾人士作出歧視,即屬違法。此條例同樣適用於現有和新建的建築物。與其他私營設施一樣,公營機構,包括醫院管理局(醫管局),必須確保轄下設施符合《殘疾歧視條例》、《建築物條例》(第123章)及《設計手冊》下有關提供無障礙設施的法定要求或設計規定。平等機會委員會作為執行《殘疾歧視條例》的獨立法定機構,會跟進有關無障礙設施的投訴,包括對公營機構設施的投訴,以確保一般殘疾人士會使用及進出的處所能以不歧視的方式,提供殘疾人士可使用的設施。此外,如各界人士就醫管局轄下醫院或診所的通道和設施有任何意見,可透過醫管局總辦事處的公眾投訴主任或各醫院/醫療機構的病人聯絡主任提出。

  醫管局支持無障礙通道和設施的精神,並致力於轄下的醫院和診所為殘疾人士建構一個無障礙環境。在二○○八年十二月後設計和完成的所有新建設施及大型改裝工程,均已採納《設計手冊2008》的設計規定。至於其他舊有設施,醫管局亦會在盡量不影響病人和日常服務的情況下,逐步引入符合規定的設計。

(二)醫管局自二○一○年起進行詳盡檢討,研究改善轄下醫院和診所的可行性,以期達至《設計手冊2008》的規定。這項檢討分三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涵蓋所有普通科門診診所,第二階段則涵蓋所有設有急症室服務的醫院。以上兩個階段已經完成。醫管局會於二○一二年內完成涵蓋其餘公立醫院的第三階段檢討。

  至於無障礙通道改善工程方面,由於醫管局的普通科門診診所人流量高而環境相對狹窄,因此列為優先改善目標。醫管局已完成十八間普通科門診診所的無障礙通道改善工程,涉及支出約500萬元;而另外十四間診所的改善工程亦會於二○一二至二○一三年度內完成,預計支出約為400萬元。醫管局計劃於二○一四年底前完成改善餘下所有普通科門診診所。公立醫院方面,醫管局已為設有急症室的十六間公立醫院完成初步評估,將按個別醫院的情況,在不影響日常運作的情況下,為有關醫院安排進行無障礙通道的改善工程。醫管局預期有關十六間醫院的改善工程將於二○一四年底前完成,而其餘醫院的改善工程將在二○一六年底前完成。

(三)醫管局一向密切留意國際間就醫療設備的最新研究和發展,致力推動醫療設備現代化,並定期更新和替換轄下醫院和診所內的醫療儀器,以提升服務質素,確保病人得到最合適的診治。醫管局使用的醫療設備適合不同身體和健康狀況的人士使用,並會由合資格的人員負責操控運作。在有需要時,病人亦會在有關人員督導下使用所需設備。此外,醫管局一向與殘疾人士及有關團體保持溝通,以確保所提供的醫療服務能關顧各界病人需要。




2012年5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53分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