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十八題:小販管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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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一月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鍾樹根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高永文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本人近期接獲不少港島東區的固定攤檔持牌小販求助,指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轄下小販管理隊(販管隊)的個別成員在執法時不單態度惡劣,而且尺度時寬時緊,一些小販被針對而另一些則被縱容。因此,小販與販管隊人員之間不時發生衝突,而每當出現衝突時,有關小販往往因缺乏第三方證人而「有冤無路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當局收到多少宗販管隊成員涉嫌貪污的投訴,當中多少宗已轉交廉政公署跟進,以及定罪個案數目為何;

(二)食環署轄下環境衞生部有否設立監察販管隊成員執法的機制(例如派遣便裝管理人員暗中監視有否個別小販被針對的情況),以確保販管隊成員執法時不偏不倚;

(三)食環署有否為販管隊成員提供定期培訓,以確保他們的服務質素和態度良好;

(四)鑑於食環署早前一份公眾諮詢結果的文件中表示,該署已彈性處理小販在營業時間將貨物擺放出核准攤檔範圍以外擺賣的情況,當局去年,有對將貨品放置在攤位界線以外的小販提出檢控;若有,被檢控的小販數目為何;

(五)食環署會否改善小販管理政策,以改善露天攤檔小販的營商環境?

答覆:

主席: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小販事務隊是一支主要負責管制街頭擺賣活動的執法隊伍。他們的職責包括管理持牌小販的販賣活動,並就非法擺賣採取執法行動。

  小販事務隊人員是公務員,必須遵守政府《公務員守則》的規定,本堅守法治、誠實可信、廉潔守正、行事客觀、不偏不倚等基本信念履行其職責。食環署的《小販管理工作守則》亦載有訓令,清楚訂明小販事務隊人員的紀律訓練、各項規例及程序事宜,並規定隊員須嚴格遵守。如小販事務隊人員違反紀律準則,食環署會按照《公務員事務規例》及該署的既定程序處理。

  我現就問題各部分回覆如下:

(一)過去三年(二○○九年至二○一一年),食環署共接獲30宗有關小販事務隊人員涉嫌貪污的投訴。所有個案均轉交廉政公署調查,當中並無涉及貪污的檢控個案。

(二)食環署有內部審核制度,以監察小販事務隊人員在執行職務時有否違反紀律或行為不檢。有關制度清楚列明各級小販管理人員應如何監察其屬下小販事務隊人員的工作,包括所須進行的實地督導及查核的次數。如接獲有關投訴,署方的「服務質素檢定組」會以獨立、客觀和公正的方式,作出跟進調查。而有關的「服務質素檢定組」在有需要時,亦會派出便裝人員巡察前線職員的執勤工作。

(三)根據食環署小販管理訓令,前線執法人員在任何時間都應以禮待人和以積極態度服務市民。食環署一直重視各前線執法人員的操守及服務質素,並提供全面培訓,確保他們具備專業知識,懂得以正確的態度來執行職務。為此,該署定期為各級小販管理人員提供一系列的相關培訓,包括舉辦客戶服務及投訴處理工作坊、個人效能工作坊、多元化管理(平等機會)講座及「持廉守正」(廉潔及誠信)講座等。另外,食環署亦定期邀請不同的服務機構及專家分享經驗和心得,以進一步加強各級小販管理人員的服務意識。

(四)現時全港約有6 300個固定攤檔。由二○一一年十月一日至二○一二年九月三十日為止,食環署就持牌固定攤檔小販將貨物擺放於核准範圍以外而造成阻塞的違例情況共提出4 545宗檢控,其中1 838宗是在下半年(即四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提出的。

(五)政府一貫的小販管理政策,是在容許合法的小販活動和提供合理的營商環境,與維持環境衞生、保障市民的安全和免受滋擾之間取得適當平衡。

  為與各持分者建立夥伴合作關係,食環署已於各小販區成立小販管理諮詢委員會,成員包括持牌小販代表、相關的區議員和地區防火委員會成員。小販管理諮詢委員會將提供雙向的溝通平台,讓食環署的地區人員可與上述人士討論小販區的日常管理、規管和安全事宜,同時鼓勵檔販自律,採用良好的作業方式。




2012年11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13分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