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十四題:殮葬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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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二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國雄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高永文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本人接獲不少市民及團體的投訴,他們表示在處理先人的火葬事宜時,包括向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申請火葬許可證、要求使用環保棺木、在紀念花園撒放骨灰及輪候骨灰龕位等安排上,均遇到不少問題。此外,他們亦遇到殯儀館的靈堂因爆滿而無法預約的問題。另一方面,近日有報章報道,剛在今年獲政府批出紅磡殯儀館營運權的福澤殯儀館有經營困難。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有市民指出,有「排隊黨」24小時不停代表不同的殯儀商輪候預訂食環署的火化時段,而每人可獲發最多5個籌,令貧苦大眾無法預訂火化時段,當局會否制訂措施杜絕「排隊黨」的活動;若然,何時執行;若否,原因為何;

(二)現時向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綜援)受助人發放的殮葬費津貼金額為何;有否評估該金額是否足以支付為先人在殯儀館舉行基本殯儀或宗教儀式的所需費用;若評估為足夠,列出收費不高於此金額的殯儀館名稱;若評估為不足夠,會否調整津貼的金額;

(三)會否協助全部10間提供殮葬支援服務的非政府機構或慈善組織領取殮葬商牌照,使它們可以專門為依靠社會福利署殮葬費津貼的貧困人士和無親無故的長者,提供「一條龍式」及非牟利的殮葬服務;若然,何時實行;若否,原因為何;

(四)食環署可否立即展開在轄下8個靈灰安置所每年加建不少於5萬個靈灰龕位的計劃,以紓緩現時的靈灰龕位不足的情況,以及應付隨人口老化對龕位的需求;若然,何時執行;若否,原因為何;

(五)去年及本年至今,火化申請、使用環保棺木、在紀念花園撒放骨灰及累計輪候靈灰龕位的宗數分別為何(按附表列出數字);

(六)面對人口老化的趨勢及鑑於殯儀館靈堂經常出現供不應求的情況,政府會否考慮在未來3年興建新的殯儀館;若然,何時動工及計劃在哪區興建;若否,原因為何;

(七)鑑於上屆政府已在全港18區物色到24幅土地作研究發展靈灰龕設施用途,現屆政府會否落實有關工作;若會,何時展開有關工作,以及每區將提供的靈灰龕位數目;若否,政府如何應付正輪候靈灰龕位的眾多申請;

(八)鑑於有報道指剛於今年四月以每季1,395萬元代價投得紅磡殯儀館營運權的福澤殯儀館,因經營不善而需舉債,當局有甚麼監管措施確保公眾服務不會因該殯儀館突然停業而受影響;有否評估營運權費用是否導致該殯儀館經營困難的原因;是否知悉,該殯儀館自與政府簽訂合約以來,其股東有否重大變動(如向財務機構出售股份等);及

(九)鑑於有市民投訴福澤殯儀館違反與政府簽訂的合約,未有為獲社會福利署和其他相關機構確認的有需要人士(如綜援受助人)提供廉價的基本殯儀服務,政府如何防止同類事件再次發生,以及對違反合約的承辦商有甚麼罰則?

答覆:

主席:

  政府在殮葬事宜方面的政策是鼓勵市民採用火葬,並提供有效率而莊嚴得體的火葬服務,同時致力推動更環保及可持續發展的殮葬方式。香港法例第132章《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賦予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規管殮葬行業的權力。有意從事殮葬業務的人士,須向食環署申領牌照,並遵守有關處理遺體及保存記錄等法定要求。為應付未來的需求,政府會致力物色合適的土地,興建更多設計得宜的殮葬設施。此外,政府亦會不時檢討政府墳場、骨灰龕和火葬場設施,以確保殮葬設施及設備能與時並進。我就梁議員提出的問題回覆如下。

(一)現時,申請火葬場服務的人士必須提供有關證明文件(如死亡證明書、火葬許可證等)的正本予食環署核實,才可申請預訂火化時段。申請人士除可親身到場辦理,亦可授權持牌殮葬商代為辦理。考慮到絕大部分市民選擇委託持牌殮葬商一站式代辦死者身後事,食環署與殯葬業界代表商討後,自二○○三年開始實施每位輪候預訂火化服務人士最多可獲派發五個籌的安排,但輪候人士必須提供上述文件正本證明已獲相等數目的市民授權代辦預訂手續。

  上述安排是因應現時市民大都選擇由殮葬商代辦親人身後事的主流模式而制定的。不論是殮葬商代辦或申請人士親身到場輪候預訂火化服務,食環署會一概按照服務承諾,在遞交申請翌日起計的15天內提供火化時段。此外,食環署正籌備推行網上登記預訂火化時段,預計可於二○一三年第二季度推出,讓市民多一個渠道申請預訂火化時段。

(二)離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受助人的親友可向社會福利署申領殮葬費津貼,以繳付與殮葬有關費用(例如辦理死亡證及其他基本殯儀服務的開支)。發放的津貼金額為扣除他人捐款(例如帛金)後的實際開支或指定上限,以較低者為準。現時的殮葬費津貼上限為12,120元。該上限與緊急救援基金所發放的殮葬補助金掛鉤,並會每年按甲類消費物價指數的變動調整。

  根據政府與福澤殯儀館經營者所簽訂的協議,該經營者須向獲社會福利署或其他相關機構轉介的有需要人士(如綜援受助人)提供廉價的基本殯葬服務,每次服務收費不超過上述殮葬費津貼的上限(現時為12,120元);有關數額可予調整,並由政府釐定。而有關收費應足夠處理遺體的基本、必需和完整服務,包括但不限於把遺體由醫院或殮房運往指定殯儀館、為遺體置備棺木、在指定殯儀館內舉行殯儀儀式、把遺體由指定殯儀館運往最終處理地點,及火化遺體等費用。除福澤殯儀館外,其他持牌殯儀館如萬國殯儀館及鑽石山殯儀館也有提供專為有需要人士(如綜援受助人)而設,而費用不超過上述殮葬費津貼上限的基本殯葬服務。

(三)根據現行法例,殮葬活動必須由持牌殮葬商處理。任何人士(包括非政府機構或慈善組織)如欲經營殮葬業務,均可向食環署申請有關牌照。食環署經初步評核後,會徵詢相關部門(包括民政事務總署、地政總署及規劃署)的意見。相關民政事務處亦會就申請進行地區諮詢。現時香港104個持牌殮葬商中也包括社會福利機構。根據記錄,食環署在過去五年沒有收到社會福利機構申領殮葬商牌照的申請。

(四)食環署早在二○○○年初已開始在轄下八個公眾骨灰龕進行擴建可行性研究,而首個加建工程位於長洲骨灰龕,已在二○○四年完成,其後的也分別在二○○七年、二○○八年、二○○九年及二○一一年在和合石骨灰龕、葵涌骨灰龕、歌連臣角骨灰龕及鑽石山骨灰龕完成。另外,食環署在和合石橋頭路的一座新公眾骨灰龕及紀念花園已在二○一二年七月落成及分期公開配售,提供約43 000個龕位。

  食環署會繼續檢視各公眾骨灰龕加建龕位的可行性,惟擴建工程的規模往往受制於場地空間,交通配套及其他因素包括居民的意見等。

(五)去年至今年九月三十日,火化申請、使用環保棺木、在紀念花園撒放骨灰的宗數載列於附表一。

(六)目前全港七間殯儀館的平均使用率約為70%,當中以萬國殯儀館的使用率最高,達86%。經營殯儀館業務屬商業決定,而食環署會按照既定發牌程序處理殯儀館牌照的申請。此外,政府計劃在沙嶺墳場發展公眾殯葬設施,其中包括殯儀館(約30個禮堂)、火葬場及骨灰龕設施,為全港市民提供嶄新及全面的「一條龍」殯葬服務,以應付中、長期的服務需求,預計於二○二二年起分階段完成。

(七)政府已在全港18區合共物色了24個初步選址,供發展骨灰龕之用。這些選址可否用作發展骨灰龕設施,須視乎技術可行性研究結果或交通影響評估(如有需要的話)。在完成相關研究後,食環署會諮詢有關區議會以落實選址作為發展骨灰龕設施之用。

  自二○一一年五月起,食環署已就個別選址陸續徵詢區議會的意見。在獲得相關區議會支持下,鑽石山骨灰龕擴建計劃(提供1 540個龕位)已在二○一二年四月完成,而長洲墳場擴建計劃(提供990個龕位)將在二○一三年年初展開及在二○一三年年底完成。而就北區和合石墳場擴建(提供約44 000個龕位)、屯門曾咀煤灰湖選址(提供約110 000個龕位)、葵青區青荃路毗鄰荃灣華人永遠墳場選址(提供約20 000個龕位),以及沙嶺墳場內未發展部分興建殯儀館、火葬場及骨灰龕設施(提供約200 000個龕位)的計劃及相關的土地平整和基建工程,食環署也在今年四月至十一月期間諮詢各個區議會的意見。至於其餘選址,食環署現正全力跟進,進行技術可行性研究,以確定選址是否適合作骨灰龕發展用途,並會在適當時候諮詢區議會的意見。如獲得區議會及立法會支持,連同華人永遠墳場的供應在內,政府估計在二○一二至二○一六年的五年內可提供約120 000個新龕位(包括在和合石橋頭路約43 000個新龕位,該項工程已在二○一二年七月落成),累計至中長期(即二○一七至二○三一年)預計可提供數以十萬個新龕位。

(八)食環署根據差餉物業估價署的專業評估及建議(每年市值租金為2,400萬元)來釐定紅磡市立殯儀館的最低投標價,即每季600萬元。換言之,整個五年協議期的入標底價為1.2億元。現時的經營者褔澤殯儀館,以季租1,395萬元投得營運權,為期五年,由二○一二年四月一日至二○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經營者投標決定屬其商業考慮。

  有關合約由省港澳陵園禮儀有限公司與食環署簽訂,並以福澤殯儀館名義經營業務。省港澳陵園禮儀有限公司為一個法律實體並負責執行合約,該公司無須通知食環署有關股權及股東的變動。

  就褔澤殯儀館的經營者所須繳付的費用,食環署已在有關協議內訂立適當條款。食環署會嚴格執行協議條款,以保障政府的利益。此外,食環署也會密切監察新經營者的服務水平,不時派員巡查,確保經營者遵守牌照及協議條款。

(九)褔澤殯儀館的經營者須在殯儀館的當眼處展示廉價殯儀服務的可用情況及詳情。經營者亦須備存廉價殯儀服務的記錄,並隨時應食環署的要求出示這些記錄,供其查閱。食環署每月派員巡查,確保經營者遵守牌照及協議條款。食環署如發現廉價殯儀服務未如理想或有不足之處,會指示經營者提升該等服務的水平。根據協議條款,經營者若嚴重違反或多次違反協議所須承擔的責任,政府有權即時終止有關協議。

  該經營者自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開始營運以來,合共為26名有需要人士提供廉價的基本殯葬服務,而食環署未有接獲有需要人士因相關服務被拒的投訴。




2012年11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48分

立法會十四題附表(問題部分)
立法會十四題附表一(答覆部分)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