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二題:食物業處所的食具衞生
以下是今日(二月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何俊賢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高永文的書面答覆:
問題:
《食物業規例》(第132章,附屬法例X)第6條規定,「所有經營食物業的人,須時刻作出安排,使在業務運作中所使用或可能使用的一切家具、物品、設備及用具保持清潔,不受有害物質沾染,維修妥善及無裂縫或缺口」。然而,最近有市民向本人投訴,指稱有不少食肆的食具不衞生(例如竹製蒸籠發霉或有蟑螂屍體藏身其中),危害市民健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當局共接獲多少宗食肆食具不潔的投訴;當局採取的跟進行動的詳情(包括巡查該等食肆的次數、化驗食具的次數、提出檢控的數目),以及有關人士被判處的刑罰為何;當局有否備存關於食具衞生的投訴及檢控個案的分類數字;如有,詳情為何;
(二)過去三年,當局接獲多少宗關於食肆竹製蒸籠不潔的投訴,以及就該等投訴採取執法行動的次數和詳情為何;當局就該類食具所訂的衞生標準為何、有何措施確保食肆遵守該等衞生標準,以及有否評估現時食肆竹製蒸籠的衞生情況;及
(三)鑑於有意見認為,現時香港市民對食肆的衞生越趨重視,當局會否檢討現時規管食肆食具衞生的法例,並加強執法行動,以確保食具的衞生水平合乎市民的要求;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定期監察食物業處所的衞生情況,包括其在業務運作中所使用的食具的清潔狀況。食環署根據「按風險程度分類巡查制度」將食物業處所分類,並視乎潛在風險水平編訂每間食物業處所的巡查類別,分別每隔20星期、10星期和4星期巡查低風險、中度風險及高風險類別的食物業處所一次。食環署衞生督察就各類食物業處所進行定期巡查時,會檢查處所的衞生情況(包括食物、食物處理人員、處所狀況)、設備及食具的清潔和保養、防治蟲鼠及廢物處理等範疇,確保持牌人遵守牌照條件及符合法例的規定經營業務,並會向業界人士進行相關的衞生教育。
《食物業規例》(第132章,附屬法例X)規定,所有經營食物業的人,須確保一切設施及用具保持清潔,不受有害物質污染,亦不可以使用未經洗淨及消毒的器皿;而已清洗和消毒的食具和器皿,如非即時使用,應貯存於隔絕塵埃、昆蟲及蟲鼠的櫥櫃內備用。食物業處所如違反有關的規定,食環署人員會視乎情況向持牌人發出警告或提出檢控。持牌人若因觸犯有關法例而被法庭定罪,食環署會按「違例記分制」記下指定的分數。如食物業處所牌照在12個月內被記下一定分數,有關牌照會被食環署暫時吊銷或取消。
我現就食物業處所食具清潔狀況的相關問題答覆如下:
(一)食環署在接獲涉及食物業處所運作的投訴後,會派員到有關的食物業處所進行實地調查。食環署人員會檢查有關食具的表面及其整體狀況,包括貯存及消毒食具的相關設備等,以確定食具是否符合衞生要求。如發現食物業處所在業務運作中所使用的食具不潔,食環署人員會採取適當跟進行動,包括向持牌人發出警告或提出檢控,並會要求有關持牌人即時糾正。由於食環署着重的是食物是否可供安全食用的問題,故進行化驗或檢測的焦點亦在於有關食物(而非食具或容器),有否受污染或含有外來物質而影響食用安全。
根據《食物業規例》,違反與食具衞生相關的條文,最高可被罰款一萬元及監禁三個月。在過去三年,食環署就有關食物業處所食具不潔而接獲的投訴及就食具不潔而提出的檢控數字分別載於附表一及附表二。
(二)食物業處所可使用以不同物料製造的食具,持牌人必須採取適當措施,確保其運作中使用的食具保持清潔衞生。
在過去三年,食環署接獲涉及食物業處所的食具衞生的投訴中,有一宗個案涉及竹製蒸籠(見附表一)。
食環署近期曾進行特別巡查,監察食物業處所使用竹製蒸籠的情況,結果令人滿意,沒有發現食物業運作中所使用的竹製蒸籠有不潔的情況。此外,食環署亦已發信予有關持牌人,提供使用竹製蒸籠的衞生教育,包括必須在每次使用後進行清洗和消毒,才可再次使用竹製蒸籠以盛載食物招待顧客及定期檢查竹製蒸籠的狀況,如發現竹製蒸籠的構造狀況欠佳便應棄掉等。
(三)食物業處所在業務運作中所使用的食具或器皿,其清潔狀況、消毒及貯存均受到《食物業規例》所監管。此外,基於食物衞生,牌照條件已規定食物業處所須配備洗滌及消毒設施以供清洗及消毒食具及器皿。食環署衞生督察會在定期巡查持牌食物業處所時,確保持牌人遵守牌照條件及符合法例訂明的衞生標準。持牌人或經營者如違反有關法例會遭食環署人員檢控。另外,倘若發現持牌人或經營者違反有關牌照條件,食環署會發出口頭或書面警告,要求有關人士糾正。若持牌人沒有糾正或重複違規,食環署會考慮取消其牌照。
現時規管食具的相關法例,已涵蓋食物業運作中食具的清潔、不受有害物質沾染、須維修妥善無裂縫,並規定食具須洗淨消毒後才能使用和妥善貯存。此外,食環署就持牌食物業處所的食具衞生亦有施加有關的牌照條件,冀能全面地保障食物業處所的食具衞生。
食環署會繼續監察食物業處所在業務中使用的食具狀況,並加強對相關違規情況採取嚴厲執法行動,以確保食物業處所的食具清潔衞生,保障市民健康。
完
2014年2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16分
立法會二題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