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 法 會 十 四 題 : 政 府 繼 續 不 時 檢 討 與 食 物 相 關 的 監 察 制 度
以 下 是 今 日 ( 四 日 十 七 日 ) 在 立 法 會 會 議 上 李 華 明 議 員 的 提 問 及 環 境 食 物 局 局 長 任 關 佩 英 的 書 面 答 覆 :
問 題
據 報 , 上 月 歐 洲 聯 盟 指 中 國 出 口 的 一 些 食 品 ( 例 如 冰 鮮 雞 肉 、 兔 肉 、 蝦 蟹 以 及 蜂 蜜 等 ) 和 寵 物 飼 料 含 有 禁 用 的 抗 生 素 , 因 此 禁 止 該 等 物 品 進 口 。 就 此 ,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有 否 向 歐 洲 聯 盟 及 中 國 有 關 部 門 瞭 解 上 述 情 況 ; 若 有 , 詳 情 為 何 ;
( 二 ) 過 去 三 年 , 本 港 有 否 輸 入 該 等 物 品 ; 若 有 , 每 項 物 品 的 數 量 為 何 ; 及
( 三 ) 過 去 三 年 , 有 否 定 期 抽 驗 該 等 物 品 是 否 含 有 抗 生 素 ; 若 有 , 檢 驗 結 果 , 以 及 對 被 確 定 含 有 抗 生 素 的 物 品 所 採 取 的 措 施 為 何 ?
答 覆
( 一 ) 政 府 當 局 曾 分 別 向 歐 洲 聯 盟 ( 歐 盟 ) 駐 香 港 辦 事 處 及 國 家 質 量 監 督 檢 驗 檢 疫 總 局 了 解 有 關 情 況 。 根 據 所 得 發 佈 的 資 料 , 歐 盟 是 基 於 其 轄 下 「 食 物 及 獸 醫 委 員 會 」 關 於 內 地 在 管 制 牲 口 及 動 物 產 品 的 化 學 物 殘 餘 的 考 察 報 告 , 在 今 年 一 月 三 十 日 決 定 暫 時 禁 止 從 中 國 大 陸 進 口 所 有 源 自 動 物 並 供 人 或 動 物 食 用 的 產 品 , 受 影 響 的 產 品 主 要 包 括 蜜 糖 、 兔 肉 、 家 禽 和 甲 殼 類 食 物 如 蝦 等 。 內 地 有 關 部 門 認 為 歐 盟 的 考 察 報 告 內 容 以 偏 概 全 , 誇 大 了 問 題 的 嚴 重 性 , 主 張 雙 方 透 過 協 商 解 決 問 題 。
( 二 ) 過 去 三 年 , 上 述 的 食 品 及 動 物 飼 料 由 內 地 進 口 本 港 的 總 數 如 下 :
蜂 蜜 | 49,000 公 噸 |
冷 藏 雞 肉 | 59,000 公 噸 |
冷 藏 兔 肉 | 95 公 噸 |
冷 藏 蝦 | 18,600 公 噸 |
冷 藏 蟹 | 0.9 公 噸 |
動 物 飼 料 | 372,570 公 噸 |
( 三 ) 在 一 九 九 九 至 二 ○ ○ 一 年 年 間 , 當 局 定 期 從 內 地 進 口 的 上 述 食 品 抽 取 樣 本 進 行 化 驗 , 當 中 沒 有 樣 本 發 現 含 有 抗 生 素 。 而 有 關 部 門 亦 有 定 期 抽 驗 進 口 和 本 地 的 食 用 動 物 , 以 監 控 使 用 抗 生 素 餵 飼 動 物 的 情 況 。
自 去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起 , 當 局 開 始 實 施 《 公 眾 衞 生 ( 動 物 及 禽 鳥 ) ( 化 學 物 殘 餘 ) 規 例 》 及 《 2001 年 食 物 內 有 害 物 質 ( 修 訂 ) 規 例 》 , 就 七 種 違 禁 化 學 物 ( 包 括 在 是 次 事 件 備 受 歐 盟 關 注 的 氯 霉 素 ) 和 十 種 訂 有 最 高 殘 餘 限 量 的 受 限 制 化 學 物 在 食 物 、 食 用 動 物 和 飼 料 的 含 量 進 行 規 管 。 有 關 部 門 亦 已 調 整 了 檢 驗 計 劃 , 以 配 合 新 法 例 的 執 行 。 本 年 一 月 至 三 月 期 間 , 有 關 部 門 從 內 地 進 口 的 上 述 食 品 抽 取 的 樣 本 中 , 並 沒 有 發 現 含 有 抗 生 素 的 情 況 ; 至 於 食 用 動 物 方 面 , 有 關 部 門 在 同 期 抽 取 的 一 百 樣 本 中 , 發 現 兩 個 樣 本 含 有 違 禁 的 抗 生 素 。
為 保 障 公 眾 的 健 康 , 當 局 一 旦 發 現 食 物 、 食 用 動 物 或 其 飼 料 含 有 違 禁 化 學 物 或 含 有 濃 度 過 高 的 其 他 化 學 物 , 會 立 即 按 法 定 的 權 力 適 當 處 置 這 些 商 品 , 包 括 按 《 公 眾 衞 生 及 市 政 條 例 》 第 5 9 條 所 賦 予 的 權 力 , 檢 取 、 移 走 及 銷 毀 這 些 不 宜 供 人 食 用 的 食 物 , 以 及 按 《 公 眾 衞 生 ( 動 物 及 禽 鳥 ) ( 化 學 物 殘 餘 ) 規 例 》 第 9 、 10 、 14 或 15 條 所 賦 予 的 權 力 , 暫 停 供 應 、 收 回 及 銷 毀 受 化 學 物 污 染 的 食 用 動 物 或 飼 料 。
由 於 自 有 關 法 例 生 效 以 來 , 未 有 發 現 食 物 樣 本 含 有 抗 生 素 , 至 現 時 為 止 未 有 食 物 因 此 被 有 關 部 門 檢 取 、 移 走 或 銷 毀 。 至 於 食 用 動 物 方 面 , 有 關 部 門 則 行 使 了 上 述 的 權 力 銷 毀 了 四 十 隻 懷 疑 受 違 禁 抗 生 素 污 染 的 活 豬 。
當 局 更 會 在 掌 握 足 夠 証 據 的 情 況 下 , 考 慮 向 涉 嫌 觸 犯 法 例 的 人 士 提 出 起 訴 。 根 據 《 食 物 內 有 害 物 質 規 例 》 , 任 何 人 售 賣 含 有 違 禁 化 學 物 或 含 有 超 逾 最 高 濃 度 的 其 他 化 學 物 的 食 物 , 最 高 可 判 處 第 5 級 罰 款 ( 即 $50,000 ) 及 監 禁 六 個 月 ﹔ 而 《 公 眾 衞 生 ( 動 物 及 禽 鳥 ) ( 化 學 物 殘 餘 ) 規 例 》 則 列 明 任 何 食 用 動 物 飼 養 人 或 販 商 飼 養 或 管 有 含 有 違 禁 化 學 物 或 含 有 超 逾 最 高 殘 餘 限 量 的 化 學 物 的 食 用 動 物 或 飼 料 , 最 高 可 判 處 第 6 級 罰 款 ( 即 $100,000 ) 。 就 發 現 食 用 動 物 含 違 禁 抗 生 素 的 個 案 , 有 關 部 門 現 正 研 究 是 否 有 足 夠 証 據 提 出 起 訴 。
有 關 部 門 會 繼 續 不 時 根 據 風 險 評 估 的 結 果 , 檢 討 監 察 計 劃 的 範 圍 和 抽 查 的 樣 本 數 目 。
二 ○ ○ 二 年 四 月 十 七 日 ( 星 期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