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 法 會 十 七 題 : 當 局 透 過 食 物 監 察 計 劃 監 察 食 油 的 質 素
以 下 是 今 日 (五 月 二 十 二 日) 在 立 法 會 會 議 上 李 華 明 議 員 的 提 問 及 環 境 食 物 局 局 長 任 關 佩 英 的 書 面 答 覆 :
問 題
據 報 , 根 據 瑞 典 國 家 食 品 局 作 出 的 報 告 , 含 高 澱 粉 質 的 食 品 經 高 溫 加 熱 後 , 會 產 生 一 種 名 為 丙 烯 胺 的 物 質 。 長 期 食 用 含 該 物 質 的 食 物 可 能 會 引 發 癌 症 。 就 此 ,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一) 有 否 研 究 該 份 報 告 ; 若 有 , 當 局 對 該 份 報 告 的 結 論 為 何 ;
(二) 會 否 考 慮 仿 效 瑞 典 當 局 , 採 用 液 相 色 譜 及 兩 層 次 質 譜 分 析 法 或 其 他 現 有 方 法 ( 例 如 氣 相 色 譜 及 質 譜 分 析 法 等 ) , 測 試 含 高 澱 粉 質 食 品 經 高 溫 加 熱 後 產 生 丙 烯 胺 的 濃 度 ; 若 否 , 原 因 為 何 ;
(三) 曾 否 進 行 其 他 類 似 的 研 究 , 測 試 食 品 經 高 溫 烹 煮 後 會 否 產 生 可 致 癌 的 有 機 化 合 物 或 有 機 金 屬 化 合 物 ; 及
(四) 為 保 障 公 眾 健 康 , 會 否 考 慮 為 食 肆 制 訂 如 何 避 免 在 高 溫 煮 食 過 程 中 產 生 有 害 或 致 癌 物 質 的 指 引 , 以 及 加 強 管 制 食 肆 用 作 煎 炸 的 食 油 和 長 時 間 高 溫 烹 煮 或 煎 炸 的 金 屬 器 具 的 品 質 ; 若 否 , 原 因 為 何 ?
答 覆
(一) 及 (二) 丙 烯 胺 是 一 種 可 令 動 物 致 癌 的 物 質 , 但 到 目 前 為 止 , 仍 未 有 確 實 證 據 確 定 丙 烯 胺 是 否 會 令 人 類 致 癌 。 瑞 典 國 家 食 品 局 暫 時 只 對 外 公 布 了 初 步 研 究 結 果 , 詳 細 報 告 尚 未 發 表 。 初 步 結 果 顯 示 , 澱 粉 質 含 量 高 的 食 品 , 經 過 煎 、 炸 或 烤 等 高 溫 加 工 處 理 後 會 產 生 含 量 不 等 的 丙 烯 胺 。 世 界 衞 生 組 織 及 瑞 典 國 家 食 品 局 均 指 出 是 項 調 查 報 告 是 第 一 個 發 現 食 品 含 丙 烯 胺 的 報 告 。 由 於 該 報 告 的 數 據 不 足 用 以 對 食 品 含 丙 烯 胺 的 情 況 作 出 全 面 分 析 , 因 此 瑞 典 國 家 食 品 局 會 進 一 步 探 討 有 關 問 題 。
世 界 衞 生 組 織 已 計 劃 於 本 年 六 月 底 舉 行 專 家 小 組 會 議 , 全 面 探 討 食 物 含 丙 烯 胺 對 公 眾 健 康 構 成 的 風 險 , 探 討 的 範 圍 包 括 從 食 物 中 攝 取 丙 烯 胺 對 人 體 健 康 可 能 構 成 甚 麼 影 響 , 以 及 食 物 的 處 理 過 程 和 食 物 的 丙 烯 胺 含 量 有 何 關 係 等 , 以 便 制 訂 未 來 的 科 研 方 向 和 提 出 建 議 。 我 們 會 密 切 留 意 有 關 問 題 的 最 新 發 展 , 以 便 採 取 適 當 的 跟 進 行 動 , 包 括 考 慮 是 否 需 要 化 驗 食 物 中 的 丙 烯 胺 含 量 , 以 及 採 用 何 種 化 驗 方 法 。 到 目 前 為 止 , 世 界 衞 生 組 織 並 未 因 應 上 述 報 告 的 初 步 結 果 而 提 出 更 改 基 本 膳 食 習 慣 的 建 議 。
(三) 這 項 由 瑞 典 國 家 食 品 局 進 行 的 調 查 報 告 是 世 界 上 關 於 高 澱 粉 質 食 品 加 熱 後 釋 出 丙 烯 胺 的 第 一 個 研 究 。 其 他 國 家 和 本 港 過 去 從 沒 有 進 行 過 類 似 的 研 究 。
(四) 我 們 已 編 印 了 單 張 , 闡 述 食 油 經 長 時 間 加 熱 後 發 生 的 變 化 及 衍 生 的 危 害 , 並 向 食 物 業 界 提 供 指 引 , 說 明 業 界 需 遵 守 製 造 食 物 的 優 良 規 範 , 以 控 制 使 用 食 油 烹 煮 食 物 時 可 能 產 生 的 危 害 。 我 們 亦 透 過 食 物 監 察 計 劃 監 察 食 油 的 質 素 、 對 食 肆 及 食 品 製 造 工 場 使 用 的 食 油 進 行 經 常 性 抽 查 , 以 及 檢 查 食 油 的 降 解 物 和 聚 合 物 含 量 , 以 確 保 食 油 適 合 作 烹 煮 用 途 及 可 供 人 安 全 食 用 。 倘 發 現 不 適 合 人 類 食 用 的 食 物 , 則 不 論 是 否 由 於 烹 煮 食 物 的 器 具 或 食 油 的 品 質 欠 妥 所 引 致 , 均 會 採 取 行 動 , 包 括 檢 控 出 售 這 些 食 物 的 人 。 在 二 零 零 零 至 二 零 零 一 年 , 食 物 環 境 衞 生 署 共 抽 查 了 超 過 三 百 個 食 油 樣 本 , 全 部 樣 本 均 適 宜 用 作 烹 煮 用 途 。
二 ○ ○ 二 年 五 月 二 十 二 日 ( 星 期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