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問題第十九條(書面答覆)
會議日期: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提問者:單仲偕議員 作答者:衞生福利局局長
問題:
《輻射條例》(第303章)規定,除獲得豁免外,任何人使用放射性物質,包括在樓宇內裝置供緊急情況時用作指示出口及逃生方向的氚氣自身發光牌,均須取得牌照。由於《輻射條例》對特區政府不具約束力,在政府建築物內使用該類發光牌不受規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為何當局對於規管在政府及私人建築物使用該類發光牌有不同的做法;
(二) 有否研究該類發光牌對在有關樓宇內居住或工作的人士的健康有何影響;若有,結果為何;及
(三) 鑒於該類發光牌的輻射水平極低,以及加拿大、英國及美國均沒有規定使用者須取得牌照,當局會否考慮取消該規定;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輻射條例》(第303章)的目的旨在規管有關放射性物質和輻照儀器的進口、出口、管有和使用,以保障公眾和工作人員的健康和安全。任何人士從事有關的活動必須領有牌照。
雖然《輻射條例》未有表明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具約束力,然而現時已有行政措施要求各政府部門皆遵照該條例的要求。政府的《物料供應及採購規例》要求各政府部門必須就安全儲存及廢棄放射性物質諮詢衞生署屬下的放射衞生部,以作出特別安排。就使用氚氣發光牌而言,建築署亦已發出通告,提醒各建築項目的工程師必須遵照《輻射條例》的法定要求辦事。
(二) 氚氣發光牌由內藏放射性氣體氚所激發螢光的玻璃螢光管所組成。於適當安裝和使用的情況下,管內的放射性物質不會洩漏,因此該類發光牌並不會為樓宇內居住或工作人士的健康帶來不良影響。
然而,不當使用或棄置氚氣發光牌可引致氚氣釋出至環境中,若人體吸入氚氣便會受到輻射傷害。再者,氚經過化學反應後會轉化成不同的化合物,例如氚水,氚水可透過皮膚進入人體,並在人體內均勻分佈,這足以令全身均受到輻射傷害。
(三) 國際放射防護委員會已制定一套指導原則,對某些放射源豁免法定管制。簡而言之,就是確保有關放射源於任何情況,包括正常使用或意外的情況下,均只會對個人或公眾做成極輕微的輻射劑量時,才可免除規管。國際原子能機構按此原則就各種放射性物質制訂了詳細的安全標準。對氚而言,只有當氚用量低於十億貝可才可免除管制;而歐盟亦採用同樣的豁免水平。一般在本港市場上所見的氚氣發光牌所含的氚高出豁免水平上限的三百到八百倍;因此,氚氣發光牌並不符合國際免除規管的準則。
根據現時所得資料,我們知悉在加拿大、英國和美國等國家,使用放射量不超越某一特定水平的氚氣發光牌可以無需領取特別牌照。惟條件是使用者必須遵守所有其他規管放射性物質的要求,尤其是有關回收及廢物處理的規定。輻射管理局會密切注視海外國家的做法及業內的發展,以考慮有否需要作出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