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政府進一步修訂醫療收費減免機制

< 返回

  政府今日(三月十八日)公布進一步修訂醫療收費減免機制,對於有困難支付醫療收費的有長者成員家庭的資產上限及長期病患者的最長收費減免有效期作出更寬鬆處理。



  政府在二月底提出了一套經修訂的醫療收費減免機制。在這套經修訂的機制下,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受助人的醫療開支可繼續獲得全數減免。此外,經修訂的機制亦會協助那些沒有領取綜援的弱勢社群。



  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楊永強醫生上星期三(三月十二日)在立法會的動議辯論中承諾考慮放寬有長者成員家庭的資產上限及延長長期病患者的收費減免有效期。



  衞生福利及食物局發言人說:「在仔細考慮社會福利界、立法會議員及老人團體代表在二月二十四日立法會會議上所發表的意見後,我們決定將單身長者的資產上限由80,000元放寬至150,000元。」



  「在本來建議下,二人長者家庭的資產上限為160,000元,有兩名長者的四人家庭則為220,000元。經最新修訂後,有關上限將分別上升至300,000元及360,000元。」



鑑於大部份長者退休後已不會再有入息,要倚靠個人儲蓄來生活或由家庭其他成員供養,因此政府決定將有長者家庭的資產上限,相對沒有長者家庭的資產上限一再調高。



  就建議所有六十五歲或以上的長者應自動獲得半費或全數減免,發言人表示政府不能為所有長者提供自動減免,並說:「我們的資源有限,而醫院管理局在二○○二至○三年度已經要承受約二億二千萬元的赤字,我們希望公眾理解,我們需要集中資源應用於最有需要的社群上。」



  「根據這套經修訂的機制,每年預計將有超過二十萬宗減免個案,共減免的醫療費用將不少於二億六千萬元,惠及綜援受助人及其他沒有領取綜援的弱勢社群人士。」



  至於長期病患者的減免證書,發言人表示在醫務社工認為合適的情況下,所有批予長期病患者的減免證書最長有效期由本來建議的六個月延至十二個月。



  他說:「為使減免機制更方便各位使用者,如病人獲發有指定有效期並適用於某項公營醫護服務的收費減免,有關減免將不單適用於病人獲發減免証明的醫護機構,同時亦適用於屬醫院管理局及衞生署提供同一服務的其他醫護機構。」



一般而言,在經修訂的機制下,若病人的每月家庭收入不超過適用於其家庭人數的每月家庭住戶入息中位數的百分之七十五,而資產值又不超過指定上限的病人,該病人將符合資格申請減免其使用公營醫療的費用。



  對於那些每月家庭收入為每月家庭住戶入息中位數的百分之五十或以下,而資產值又不超過指定上限的病人,我們會考慮豁免他們在公營醫院及診所的全數醫療開支。



  對於那些每月家庭收入介乎於適用其家庭人數的每月家庭住戶入息中位數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七十五,而資產值又不超過指定上限的病人,醫務社工會按照每宗個案的情況,考慮給予病人減免。發言人表示:「對於經常使用公營醫護服務的長期病患者,我們會確保他們對醫療服務的需要將會是一個重要的考慮因素,其他因素(例如病人的家庭問題)亦會在考慮之列。」



  為保障那些除了自己所住物業外其他資產不多的病人,由病人家庭擁有並自住的物業並不會計算在這項資產值內。



  發言人續說:「政府一貫的政策,是不會有人因經濟拮据而得不到適當的醫療照顧。」



  「我們相信這套經修訂的減免機制,特別是在引入最新的改變後,能有效地為弱勢社群提供所需的保障。」



  「在經修訂的機制實施後,我們會定期檢討這個機制的運作,確保服務能順利地提供,與及機制的行政措施能有效地為使用者提供最大的方便。」



二○○三年三月十八日(星期二)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