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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領養(修訂)條例草案》將於憲報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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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領養(修訂)條例草案》將於星期五(六月六日)在政府憲報刊登。



  衞生福利及食物局發言人今日(六月三日)表示,條例草案旨在改善現行的本地領養安排,並使《關於跨國領養的保護兒童及合作公約》(《海牙公約》)在香港生效。



  條例草案提出多項修訂建議,當中包括建議禁止無親屬關係人士私下作出的領養安排;以及禁止把居於香港的兒童送離香港而目的在於交由一名與該兒童無親屬關係的人領養(如獲法院所頒的命令,則屬例外)。



  條例草案亦建議強制核查領養申請人的刑事紀錄。



  發言人說:「沒有這些修訂建議,兒童確有可能被並非最合適的準領養人領養,或未被交託予最理想的領養家庭。」



  發言人表示,條例草案的另一重要修訂建議是根據《海牙公約》引入跨國領養制度。



  他說:「擴展合適的海外領養父母網絡將有助我們目前的領養工作,並協助社會福利署與其他締約國的有關當局建立正式的工作關係。」



  此外,《海牙公約》亦自動承認按照其規定所作出的領養。



  發言人續說:「這展示香港願意承擔責任,協助跨國領養的安排,以及保障在跨國領養中有關兒童的利益。」



  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已於今年四月十四日討論有關建議。《2003年領養(修訂)條例草案》將於今年六月十八日提交立法會審議。





二○○三年六月三日(星期二)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