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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在新私人發展物業內提供安老院舍院址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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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公布一項鼓勵在新私人發展物業內提供安老院舍院址的計劃。


  衞生福利及食物局發言人今日(七月二十三日)表示,計劃是基於本港人口日漸老齡化,而且是政府為體弱長者提供優質院舍服務策略的其中一環。政府的整體策略是透過有非政府機構和私營機構參與的不同營運模式,提供優質住宿照顧服務,以切合長者及其家庭的不同需要和負擔能力。



  根據計劃,在進行土地交易,包括契約修訂、換地與及私人協約方式批地時,只要發展商願意加入一些契約條款以確保安老院舍院址的落成,則合資格的安老院舍院址可獲豁免繳付地價。享有地價豁免的發展商,須支付興建安老院舍院址的費用。只要有關的院址是用作安老院舍,政府容許發展商把安老院舍院址出租或出售,或自行或委託營辦商在院址內經營安老院舍。



  計劃下的安老院舍將按商業原則營運,服務對象是既能夠負擔又願意支付市場釐定價格的長者及其家人。



  關於防止計劃被濫用的管制措施,發言人謂當局會把提供安老院舍院址的規定,列為土地契約的其中一項條款,而未經批准就更改院址的用途,將屬違約行為,政府有權採取行動執行契約條款。



  發言人說:「除非作為一完整單位處理,否則契約條款將不容許轉讓或出租安老院舍院址。此外,設於這類院址的安老院舍須根據現行發牌機制受社會福利署(社署)規管。」



  為確保能達到鼓勵在較佳的地點發展專為安老院舍而建的院址這個目標,有關發展項目必須得到社署支持,才可獲豁免繳付地價。



  發言人說:「社署會考慮多個因素,包括區內對長者住宿照顧服務的需求,以及有關設施是否交通方便。」



  「為達致提供優質安老院舍的目的,社署會向有興趣的發展商就安老院舍的設計及營運發出參考指引,介紹可供借鏡的做法。」



  「計劃將傳達一個清楚的信息,就是政府會繼續認同私營機構在提供優質院舍宿位的重要性。有興趣的發展商可向社署查詢進一步的詳情。」



  發言人續說,政府會在計劃推行後不斷檢討市場的反應。



  政府已就鼓勵在新私人發展物業內加入安老院舍院址的建議諮詢了安老事務委員會、土地及建設諮詢委員會、香港地產建設商會,以及立法會有關的事務委員會。政府在制訂這項豁免地價的計劃時,參考了他們的主要意見。



  政府在體弱長者住宿照顧服務計劃中採取了「院址為本」的方針,並推行了多項增加優質安老院舍院址供應量的措施。而這項計劃即屬其中一環。



  當局同時會繼續興建安老院舍院址,或委託發展商代為興建,然後向發展商支付興建費用。政府會繼續透過由有非政府機構和私營機構參與的競爭性投標方式,為這些院址甄選合適的營辦者。這些安老院舍將以持續照顧的模式提供優質的資助宿位和非資助宿位。





二○○三年七月二十三日(星期三)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