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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問委員會討論衞生防護中心初步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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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衞生防護中心顧問委員會(顧問委員會)今日(十一月十三日)舉行首次會議,討論衞生防護中心的初步架構,並檢視外國相關機構的功能及經驗。



  顧問委員會由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常任秘書長尤曾家麗擔任主席,成員包括來自公營和私營界別的本地醫護專業人員、與防護中心工作有關的專家、香港賽馬會的代表及相關的政府高級官員。



  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楊永強醫生表示,政府正積極跟進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專家委員會的建議,當中包括成立在預防和控制傳染病的範疇內擁有職、權和責的衞生防護中心。



  他說:「這個新的公共衞生機制不單會鞏固現有的疾病控制策略,同時更會加強香港防護傳染病的能力,以回應本港與內地以及世界各地人流物流日益頻繁所帶來的新挑戰。」



  「在成立防護中心的過程中,我深信顧問委員會的一群本地專業精英可貢獻他們的專長及提出明智的意見,協助政府籌組這個新的公共衞生架構。」



  顧問委員會在今日的會議中,檢視了超過十個國家負責疾病控制及預防工作的機構的經驗。這些地方包括新加坡、芬蘭、澳洲、加拿大、英國、美國及中國內地。



  顧問委員會發言人表示,除仍在發展中的英國衞生防護機構外,所有的機構都是政府組織,或屬政府擁有,其中九個由政府撥款支持運作。



  發言人表示,政府就衞生防護中心的初步架構及下列五個主要工作範疇,與委員交換了意見:



(一)傳染病監察和流行病學
(二)緊急應變
(三)疾病預防和控制
(四)專業發展
(五)研究和化驗



  至於架構上的安排,發言人表示,由於大部分衞生防護中心的核心功能,例如收集病人的敏感資料、監管醫護機構須遵從指令及與國際建立聯繫的工作等,都不是非政府機構能夠勝任,因此,政府建議衞生防護中心在運作初期應納入政府架構內。




  發言人補充,衞生防護中心應透過借調人員或聯合招聘制度,吸納國際認可的疾病控制機構與本地/海外大學的專長,詳情須經有關機構共同敲定。




  顧問委員會負責就衞生防護中心的功能及組織架構提供意見,包括中心的功能和角色、職權範圍,以及培訓、研究和發展的方向;亦會監察衞生防護中心的籌備進度。







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星期四)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