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營養資料標籤制度公眾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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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一月二十五日)展開有關建議實施營養資料標籤制度的公眾諮詢,貫徹一向致力加強公眾健康的方針。



  衞生福利及食物局發言人說:「食品的營養資料標籤是推廣均衡飲食的一項重要公眾健康工具。強制性營養資料標籤制度能幫助消費者選擇健康的食物、鼓勵食品製造商提供富營養價值的食品,以及規管有誤導或欺詐成分的營養標籤和聲稱。」



  發言人說:「我們在擬議標籤計劃的範疇及規定時考慮了多個因素,包括食品法典委員會的準則、本港居民的健康和其他因素。」



  強制性營養資料標籤制度建議分兩個階段推行。在第一階段,食品供應商如自願選擇在其食品附加營養資料或其他與營養素相關的聲稱,就必須遵守法例訂明的營養標籤規定。在第二階段,除了獲豁免的食物外,有關的營養標籤規定將適用於所有預先包裝食物。



  發言人說:「我們建議規定所有預先包裝食物的標籤須列明能量和九種核心營養素,包括蛋白質、碳水化合物、脂肪總量、飽和脂肪、膽固醇、糖、膳食纖維、鈉和鈣。」



  「為了讓業界有足夠時間適應轉變,並考慮到受影響的食物種類繁多,以及各種預先包裝食物的保質期,我們建議在法例生效後,給予業界兩年寬限期才實施第一階段,並在全面推行第一階段三年後,才實施第二階段(即強制性營養資料標籤)。」



  發言人補充說:「在落實有關規定前,我們希望徵詢公眾對上述營養資料標籤制度建議的意見。我們會詳細考慮在公眾諮詢期間所收到的意見,才落實對營養標籤的規定。」



  公眾諮詢期由今日起至明年一月三十一日,諮詢期間將舉辦連串公眾諮詢會。



  有關建議詳情載列於今日出版的公眾諮詢文件,市民可於十八區的民政事務處,以及食物環境衞生署各分區環境衞生辦事處索取公眾諮詢文件,亦可從衞生福利及食物局網頁(網址:http://www.hwfb.gov.hk)下載。



  市民請於二○○四年一月三十一日前,以郵寄、傳真或電郵方式把有關意見送交:



  香港花園道三號
  萬國寶通銀行大廈十樓
  衞生福利及食物局
  (事由:營養標籤制度公眾諮詢)
  傳真號碼:(852) 2136 3282
  電郵地址:nutrition_labelling@hwfb.gov.hk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星期二)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