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協調學前服務修訂條例草案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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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四月十五日)在憲報刊登修訂條草案,以便由2005/06學年起,為零至六歲的兒童推行協調學前服務的措施。


  《2005年幼兒服務(修訂)條例草案》將於四月二十七日提交立法會,旨在修訂《幼兒服務條例》(第243章)及其附屬的《幼兒服務規例》,為有關措施提供法理依據。


  衞生福利及食物局發言人表示,修訂條例草案的其中一項改變是重新界定幼兒中心的定義,目的是要零至三歲和三至六歲兒童的學前服務分別由《幼兒服務條例》和《教育條例》(第279章)規管。


  有關修訂有助減少同一年齡組別兒童在學前服務上的規管差別,使學前服務的界定和規管方式更加清晰及更具效率,以避免混淆家長。


  條例草案中其他主要措施包括:


*向三至六歲的兒童提供服務的日間幼兒園和幼稚園,其幼兒工作員與兒童人手的比例將會劃一;及

*劃一《幼兒服務條例》和《教育條例》的實質和規管要求;將根據《教育條例》註冊的學校不得根據《幼兒服務條例》註冊的一般規定刪除,以容許雙重註冊,以便營辦者可在同一處所營辦幼稚園暨幼兒中心。


  教育統籌局(教統局)稍後會向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提出申請,劃一學前服務提供者和家長的財政資助計劃。


  發言人說:「推行協調學前服務的目的,旨在確保學前服務機構(不論其經營模式或屬何機構監管)提供切合不同年齡學童不同發展需要的課程。」


  「此外,協調學前服務能提高服務質素。向三至六歲的兒童提供學前服務的幼兒中心,將會得到教統局的更佳專業支援。在協調學前服務後,該局會是規管這個年齡組別服務的唯一機構。」


  發言人補充,為了提高學前服務的質素,其他學前服務相關事項,例如合格幼稚園教師和幼兒工作員的資格,亦會作出協調。


  教統局將成立社會福利署和教統局的聯合辦事處,負責處理幼稚園暨幼兒中心和幼兒工作員/合格幼師的註冊及規管事宜,並為服務機構和家長處理各項資助計劃的事宜。


  聯合辦事處已於四月一日開始運作,並將於今年九月全面投入服務。


  政府將透過簡報會和通告,定期向學前服務提供者匯報實施情況的進度。最近一次簡報會已於四月八日舉行,下次簡報會於四月中舉行,在二○○五/○六學年協調學前服務全面實施前,將會有更多簡報會舉行。







二○○五年四月十五日(星期五)

2019年4月12日